三、抵債資產管理(理解)
抵債資產的管理,主要涉及抵債資產的管理原則、抵債資產的保管、抵債資產的處置、監督檢查以及考核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1、抵債資產的管理原則
抵債資產管理應遵循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置的原則。
結合課本p295重點講解嚴格控制的原則。
2、抵債資產的保管
銀行要按照有利于抵債資產經營管理和保管的原則,確定抵債資產經營管理主責任人,指定保管責任人,并明確他們各自的職責。銀行在辦理抵債資產接收后,應根據抵債資產的類別、特點等,決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在對抵債資產的保管期間,妥善保管抵債資產,建立定期檢查、賬實核對的制度,并根據抵債資產的性質和狀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3、抵債資產的處置
抵債資產的取得日為抵債協議生效日或者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的終結裁決書生效日。在抵債資產取得后,抵制資產是不動產或股權,應自取得日起2年內予以處置;除股權以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日起的2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
銀行處置抵債資產,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風險。原則上,應該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課本p296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抵債資產收取后,原則上是不能對外出租的。不得擅自使用抵債資產,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需要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的,視同新購固定資產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
4、監督檢查
銀行應當對抵債資產收取、保管和處置情況進行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在收取、保管、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該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1)截留抵債資產經營處置收入的;(2)擅自動用抵債資產的;(3)未經批準收取、處置抵債資產的;(4)惡意串通抵債人或中介機構,在收取抵債資產過程中故意高估抵債資產價格,或在處理抵債資產過程中故意低估價格,造成銀行資產損失的;(5)玩忽職守,怠于行使職權而造成抵債資產毀損、滅失的;(6)擅自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資產的。
5、考核
建立抵債資產管理的考核制度,考核年度待處理抵債資產的變現成果,可以使用以下兩個指標:
待處理抵債資產年處置率
待處理抵債資產年處置率=一年內已處理的抵債資產總價/一年內待處理的抵債資產總價*100%
待處理抵債資產變現率
待處理抵債資產變現率=已處理的抵債資產變現價值/已處理抵債資產總價*100%
例題
抵債資產的保管方式不包括( )。
a 上收保管
b 就地保管
c 委托保管
d 親自保管
答案:d
[解析] 銀行在辦理抵債資產接收后應根據抵債資產的類別(包括不動產、動產和權利等)、特點等決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
第五節、呆賬核銷
呆賬核銷是指銀行經過內容審核確認以后,動用呆賬準備金將無法收回或者長期難以收回的貸款或者投資從賬面上沖銷,從而使賬面反映的資產和收入更加真實。健全的呆帳核銷制度,是會計審慎性和真實性原則的要求,是客觀反映銀行經營狀況和有效抵御金融風險的重要基礎。目前,我們國家各個銀行所遵照的呆帳核銷制度,是2008年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
一、呆賬的認定(理解并掌握)
銀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債權或者股權可認定為呆賬:
第一是,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并終止法人資格,銀行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
第二是,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后,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銀行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
第三是,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銀行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
第四是,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或下落不明,未進行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銀行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
第五是,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銀行經追償后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第六是,由于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銀行訴諸法律,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有財產,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超過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債權;或借款人和擔保人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執行程序終結或終止(中止)的債權;
第七是,銀行對債務作訴諸法律后,經法院調解或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并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或重整協議,在債務人履行完還款義務后,銀行無法追償的剩余債權;
第八是,對借款人和擔保人訴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憑證遺失或喪失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銀行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第九是,由于上述(一)至(八)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銀行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于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第十是,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于上述(一)至(九)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銀行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第十一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投資權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由于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并終止法人資格的,銀行經清算和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股權;被投資企業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銀行經清算和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第十二銀行經批準采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股權后,其出售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第十三是,對于余領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為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對公貸款,經追索2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在課本p299.
二、呆賬核銷的申報和審批(了解)
1、呆賬核銷的申報
呆賬發生以后,能夠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呆賬準備中核銷的原則處理,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和掩蓋不良資產。
銀行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或者被投資企業材料、經辦行(或公司)的調查報告和其他必要的相關材料。
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2、呆賬核銷的審批
呆賬核銷審查要點主要包括呆賬核銷的理由是否合規;銀行債權是否充分受償;呆賬數額是否準確;貸款責任人是否已經認定、追究。
各級分支行發生的呆賬,要逐戶、逐級上報。上級行接到下級行的核銷申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并簽署意見,由總行審批核銷。對于小額呆賬,可以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并上報總行備案,一級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
下列債權或者股權不得作為呆賬核銷(見課本p300的五種情況)
三、呆賬核銷后的管理(理解)
1、檢查工作
呆賬核銷后進行的檢查,應將重點放在檢查呆賬申請材料是否真實上。
2、抓好催收工作
呆賬核銷是銀行內部的賬務處理,并不視為銀行放棄債權。對于核銷呆賬后,債務人仍然存在的,應注意對呆賬核銷事實加以保密,一旦發現債務人恢復償債能力,應積極催收。
3、認真做好總結
認真做好總結,可以吸取經驗教訓,加強貸款管理,因而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的工作。
例題
判斷題:
1、呆賬核銷視同于銀行放棄債權。(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