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課程目標
課程目標是指導整個課程編制過程的最為關鍵的準則,是指特定階段的學校課程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它有四個方面的規定性:(理解·客觀題)
1.時限性,即課程目標要同特定的教育階段相聯系,不是對所有教育階段預期結果的籠統規定。
2.具體性,即課程目標要詳細描述學生身心發展的預期結果,明確學生所要達到的發展水平。
3.預測性,即課程目標所描述的結果是預期性的,不是實際的結果,是學生發展狀態的理想性規劃。
4.操作性,即課程目標是明確的,可以付諸實現,不是一般性的規劃,與教育目的不同。
(四)教學目標
它是課程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是指導、實施和評價教學的基本依據,是師生在學科教學活動中預期達到的教學結果、標準。
它具有這樣幾個特征:教學目標具有可操作指標體系;教學目標體現學生學習行為及其變化;教學目標具有靈活性,教師可根據教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