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課程文件的三個層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科書)
(課程文件是根據課程設計的原理與方法而制定出的指導教學的各種規定)。
1.教學計劃
(1)教學計劃的概念
教學計劃是指導和規定課程與教學活動的依據,是學校課程與教學活動的依據,也是制定分科標準、編寫教科書和設計其他教材的依據。教學計劃是否合情合理并具備較強的科學性,直接關系到課程設計和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我國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應當具備以下三個基本特征。(客觀題)
一是強制性。義務教育教學計劃不是普通的教學計劃,它是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具體保障,其制定的依據是義務教育法,即是說,義務教育教學計劃是義務教育法的實施計劃,體現了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它具有強制性。
1992年制定的《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劃(試行)》的實施要求中明確規定:“本課程計劃國家安排課程規定的課程門類、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和課時分配,體現了國家對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級教育部門和小學、初級中學組織安排教學活動的依據,是編定教學大綱和編寫教材的依據,也是督導、評估學校教學工作的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在本計劃的指導下,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對地方安排課程的課程設置、課時分配等做出明確規定。調整后的課程計劃,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各地學校必須嚴格執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