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確定中標人的程序
(1)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
1)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至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委員會只能推薦第一名為中標候選人。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數量應當根據采購需要確定,但必須按順序排列中標候選供應商。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商數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商數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