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18]合同協議書與專用合同條款分析
[背景]通過組織招標,某項目法人(以下稱甲方)與某施工企業(以下稱乙方)于2008年5月10日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部分內容如下:
一、合同協議書中的部分條款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商品住宅樓
工程地點:市區
工程內容:五棟磚混結構住宅樓,每棟建筑面積為3150m2
(二)承包范圍
磚混結構住宅樓的土建、裝飾、水暖電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08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08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47日
(四)質量標準
達到某國際質量標準(我國現行強制性標準未對該國際質量標準作規定)。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人民幣伍佰陸拾萬捌仟元整(¥566.8萬元)
(六)乙方承諾的質量保修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3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3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1年。
(七)甲方承諾的合同價款支付期限與方式
1.工程預付款:在開工之日后3個月內,根據經甲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預付款。根據實際情況,預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進度款。
2.工程進度款:基礎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5%;主體結構四層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5%;主體結構封頂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竣工時,支付合同總價的35%。甲方資金遲延到位1個月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有關合同價款的條款
合同價款與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人民幣伍佰陸拾陸萬捌仟元整(¥566.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