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投標文件的受理
[案例4.20-4.21修訂]投標文件受理條件及檢查
[背景]某工程貨物采購項目定于上午10:00投標截止,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開標現場內安排專人接收投標文件,填寫《投標文件接收登記表》。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正本、副本分開包裝,并在封套上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同時在開口處加貼封條,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法人章。否則不予受理”。
❖投標人a的正本與副本封裝在了一個文件箱內;
❖投標人b采用檔案袋封裝的投標文件,一共有5個檔案袋,上面沒有標記正本、副本字樣;
❖投標人c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但其投標保證金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后兩分鐘送達;
❖投標人d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后1分鐘送到;
❖投標人e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幾秒鐘,攜帶全套投標文件跨進了投標文件接收地點某會議室,但距離招標人安排的投標文件接收人員的辦公桌還需要走20秒,將投標文件遞交給投標文件接收人員時,時間已經超過了上午10:00。
其他f、g、h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均滿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