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
2.3 工程建設項目評價
3.3.1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評價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是項目決策階段的重要工作,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內容,對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引導和促進各類資源的合理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減少和規避投資風險,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對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以下簡稱《方法與參數》)的規定進行項目的經濟評價,對于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其經濟評價可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參照《方法與參數》進行。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包括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
4)基準收益率
也稱基準折現率是企業或行業或投資者以動態的觀點所確定的、可接受的投資項目最低標準的受益水平。是投資決策者對項目資金時間價值的估值。
確定基準收益率的因素:
① 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
② 投資風險
③ 通貨膨脹
5)經濟評價指標
① 凈現值
評價標準: fnpv≥0 可以投資
fnpv ≤0 不可以投資
② 內部收益率
評價標準: firr ≥ i c 項目盈利能力達到預期可以接受
firr ≤ i c 不可以以接受
③ 投資回收期
評價標準: pt ≤ pc 項目盈利能力達到預期可以接受
pt ≥ pc 不可以以接受
(2)工程建設項目財務評價
財務評價是在國家現行財稅制度和價格體系的前提下,計算項目范圍內的財務效益和費用,分析項目的盈利能力、清償能力和財務生存能力,從而評價建設項目在財務上的可行性。
1)財務評價的內容
對于經營性項目,主要是評價項目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財務生存能力;對于非經營性項目,可以只評價項目的財務生存能力。
2)財務評價的步驟
① 預測、確定項目的財務基礎數據
② 選取合理的財務評價參數
注意:教材p58 表2-2 財務評價報表及評價指標一覽表
③ 估算現金流量并編制各類輔助報表
④ 對擬選方案進行不確定性分析
⑤ 給出項目財務評價結論,編寫財務評價報告
3)財務評價參數的選取
① 財務基準收益率
是指對項目各年現金流量進行折現計算時采用的折現率,一般根據項目投資目標、行業平均收益水平、項目風險、銀行利率等綜合分析確定。政府投資項目適用的財務基準收益率由國家規定,其他投資項目由投資方自行確定。
② 項目計算期
包括項目的建設期和生產經營期,其中建設期可參照項目建設的合理工期確定,生產經營期可根據項目的產品壽命期、主要設施和設備的使用年限、主要技術的壽命周期等確定。
(3)工程建設項目國民經濟評價
國民經濟評價又稱經濟分析,是在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前提下,從國民經濟整體效益的角度,計算項目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分析項目的經濟效益、效果和對社會的經濟影響,從而評價項目在宏觀經濟上的合理性。在新的投資體制下,投資項目國民經濟評價的結論是否可行,是政府審批或核準項目的重要依據。
1)國民經濟評價的適用范圍
①政府預算內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項目、資源開發項目等;
②政府各項專項建設基金投資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建設項目;
③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需要政府主權信用擔保的項目;
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
⑤需要政府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
2)國民經濟評價的步驟
①確定項目目標和評價范圍;
②識別與計算項目涉及的經濟效益與費用;
③編制項目投資經濟費用效益流量表;
④對擬選擇的方案進行不確定性分析;
⑤給出國民經濟評價的結論
4)國民經濟評價參數的選取,包括社會折現率和影子匯率
① 社會折現率
社會折現率是建設項目經濟評價的通用參數。在國民經濟評價中用計算經濟凈現值時的折現率,并作為經濟內部收益率的基準值,是建設項目經濟可行性的主要判別依據。社會折現率表征社會對資金時間價值的估量,適當的社會折現率有助于合理分配建設資金,引導資金投向對國民經濟貢獻大的項目,調節資金供需關系,促進資金在短期和長期項目間的合理配置。
② 影子匯率
影子匯率,是指能正確反映外匯真實價值的匯率,即外匯的影子價格。
(4)不確定性分析
1)盈虧平衡分析
盈虧平衡點是指項目的盈利與虧損的平衡點,采用產量表示的盈虧平衡點計算公式如下:
bep產量=年固定成本/(單位產品價格-單位產品可變成本-單位產品營業稅金及附加)
盈虧平衡點越低,表明項目對產出品數量變化的適應能力越強,項目的抗風險能力也就越強。
2)敏感性分析
通過計算項目涉及的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對項目效益的影響程度,尋找敏感因素,估計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敏感性分析中主要計算以下兩類指標:
a.敏感度系數,是項目評價指標變化的百分率與影響因素變化率的比值,敏感度系數越高,說明該因素對項目的影響越大。
b.臨界點,又稱轉換值,是指影響因素的變化導致項目結論由可行變為不可行時的臨界數值,臨界點越低,說明影響因素對項目的影響越大。
敏感度越高,說明該因素對項目的影響越大。
2.3.2工程建設項目社會和環境評價
(1)工程建設項目社會評價
社會評價是通過識別、監測和評價投資項目對當地社會的影響,考察當地社會條件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從而評價項目的社會可行性。
適用范圍:社會評價主要適用于那些對當地社會及人民群眾影響(包括正面影響和負面影響)較大、容易產生社會矛盾和社會風險的投資項目,如:需要大量移民或者大規模拆遷的交通、水利項目;農村區域開發或扶貧項目;文化教育、衛生等公益性項目等。
主要內容:
1)社會影響分析;
2)項目于所在地的相互適應性分析;
3)社會風險分析。
基本步驟:
1)社會資料調查
2)識別影響和風險因素
3)方案的改進與優化
主要方法:
1)參與式評價
主要是運用參與式的工具進行相關數據的收集、分析,特別是項目的關鍵利益相關者的信息,如對項目方案的各種建議、項目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以及如何減輕這些負面影響的建議等,為項目方案的進一步改進和優化提供依據。
2)參與式行動
主要是采取各種措施,吸收項目所在地的公眾參與項目的分析與決策,特別是項目的關鍵利益相關者,更應盡可能地吸收他們參與項目決策過程,從而避免只有專家參與時決策過程的片面性和不全面性,為項目的科學決策提供保證。
(2)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在研究確定建設廠(地)址方案和技術方案中,調查研究環境條件,識別和分析建設項目影響環境的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結果,提出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的措施,比選和優化環境保護方案,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具有法律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要求
原則:
①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功能規劃的要求;
②堅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的要求;
③堅持“三同時”原則;
④力求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⑤注重資源的綜合利用。
2)環境評價程序和基本步驟
第一,環境條件調查,包括對以下幾個方面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
①自然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大氣、地面及地下水、地質地貌、土壤等狀況;
②生態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森林、草地、動植物、水土流失等狀況;
③社會經濟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人口數量與密度、能源、工業布局、交通設施等等狀況;
④其他環境,指項目所在地的名勝古跡、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等狀況。
第二,預測、分析環境影響因素。通過對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參數變化的預測,分析項目建設過程中破壞環境,項目運營過程中污染環境,導致環境質量惡化的主要因素。
第三,對環境影響效果進行定量分析。主要是利用各種定量方法對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的后果進行定量計算,常用的方法有直接市場法等。
第四,分析并制定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措施,比選環境治理方案,其中方案比選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技術水平、治理效果、管理及監測方式、環境效益等。
第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給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