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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地產概論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房地產的含義、重要性、特性、分類、及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等基本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試要求:

1.掌握房地產的含義、重要性、特性、分類;

2.熟悉房地產業的概念、性質、地位、作用和行業細分;

3.了解房地產業與建筑業的關系;

4.掌握房地產市場的含義、基本要素、作用、特點和分類;

5.掌握房地產市場的參與者、房地產市場競爭和波動。

 

第一節  房地產

 

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標的是房地產,房地產經紀業作為房地產業內一個細分行業,其職能就是為房地產市場上的各類交易主體達成房地產交易而提供中介服務。因此,房地產經紀業的從業人員必須對房地產、房地產業、房地產市場這些基本概念進行全面的了解。

 

一、房地產的含義(掌握)

(一)房地產的概念

房地產通俗地說是指房屋和土地,或者房產和地產。嚴謹意義上的房地產,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地上定著物,是實物、權益和區位的結合體。

房地產通常也稱為不動產。在法律上,通常把財產或者物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兩大類。一種財產是屬于不動產還是動產,一般是根據其實物是否可以自由移動來判別的:凡是自行能夠移動或者用外力能夠移動,并且其性質和價值不會改變的財產,像牲畜、家禽和汽車、家具、器物之類,屬于動產;反之,不能移動的財產,像土地、房屋及附著與土地、房屋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樹木和安裝在房屋中的給水、排水、采暖、電梯等設備),屬于不動產。

 

(二)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著物的概念

 1 土地的概念

 房地產經濟的角度看,土地是一個空間,但該空間不是平面的,而是三維立體的,具體是指地球的陸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圍內的空間。

從理論上講,一宗土地的地上空間范圍是從該土地的地表邊界向上擴展到無限天空的空間,地下空間范圍是從該土地的地表邊界呈錐形向下延伸到地心的空間。但在現代法律規定中,土地所有權的上下空間范圍已不再是“上窮天空,下盡地心”,而是“出法律有限制外,與其行使有利益的范圍內”,“如他人的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不得予以排除”。通常,地上空間的高度以飛機的飛行高度為限,地下空間的深度以人類的能力所及為限。例如,現代立法規定,飛行器飛越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上空不構成非法侵入。另外,地下資源,埋藏物等可以出售、出租或者以法律規定等方式而屬于地表所有權人以外的其他人。

 

2 建筑物的概念

建筑物是最主要的地上定著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建筑物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構筑物。狹義的建筑物主要指房屋,不包括構筑物。

房屋是指有基礎、墻、頂、門、窗,起著遮風避雨、保溫隔熱、抵御野獸或者他人侵襲等作用,供人們在里面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建筑物,一般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建筑設備(如給排水、衛生、燃氣、照明、電梯、空調、通信等設備)等組成的空間場所。

構筑物是指人們一般不直接在里面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建筑物,如煙囪、水塔、水井、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

2 其他地上定著物的概念

地上定著物也稱為土地定著物、土地附著物、地上附著物。其他地上定著物是建筑物以外的地上定著物,是指附屬于或結合于土地或建筑物,從而成為土地或建筑物的從物,應在房地產交易中隨著土地或建筑物的轉讓而轉讓的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他地上定著物與土地、建筑物在物理上不可分離,或者雖然可以在物理上分離,但是這種分離是不經濟的,或者分離后會破壞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價值或功能,或者會使土地、建筑物的價值受到明顯損害。例如,為了提高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價值或功能,埋設在地下的管線、設施,建造在地上的圍墻、假山、水池,種植在地上的樹木、花草等。僅僅是放進土地或者建筑物中,置于土地或者建筑物的表面,或者與土地、建筑物毗連者,例如擺放在房屋內的家具、電器,掛在墻上的畫,在地上臨時搭建的帳篷、戲臺等,不屬于其他地上定著物。

 

(三)房地產實物、權益和區位的概念

為了說明房地產既與家具、機器設備等動產有本質不同,又與商標、專利、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有本質區別,通常強調房地產是實物、權益和區位的結合體。

1 房地產實物的概念

房地產實物是指房地產中看的見、摸得著的部分,例如,建筑物的外觀、建筑物的結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土地的形狀、地勢、地質、平整程度等。

 

2 房地產權益的概念

房地產權益是指房地產中無形的、不可觸摸的部分,是基于房地產實物而衍生出來的權力、利益和收益。房地產權益以房地產權利為基礎,包括:①房地產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租賃權等。②受到其他房地產權利限制的房地產權利。③受到房地產權利以外的各種因素限制的房地產權利。④房地產的額外利益或收益,如屋頂或外墻可以出售或出租給廣告公司做廣告獲得經濟收入。

在不同類型的資產中,實物和權益對價值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的有形資產主要是實物的價值,即主要是實物狀況的好壞決定著其價值高低,如珠寶玉石、家具、機器設備等。一般的無形資產主要是權益的價值。如著作權、商標權等,通常不具有實物形態,有的雖然依附在某種實物上,但該實物本身的好壞對其價值影響不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計。房地產的實物和權益在房地產價值決定中都很重要。例如一幢房屋,其價值既受建筑結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完損程度等實物狀況的影響。又受產權是否完整等權益狀況的影響。比如該房屋是合法建筑還是違法、違章建筑,或者其產權是完全產權還是部分產權,價值就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兩宗實物狀況相同的房地產,如果權益狀況不同,價值就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反之,兩宗權益狀況相同的房地產,如果實物狀況不同,價值也有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3 房地產區位的概念

區位原本是房地產的外在因素,因房地產的不可移動而內在化,成了房地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區位是指一宗房地產與其他房地產或者事物在空間方位和距離上的關系,包括位置、交通、周圍環境和景觀、外部配套設施等方面,特別是與重要場所(如市中心、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政府機關、同行業、工作地、居住地等)的距離,以及進出該房地產的方便程度,包括從別的地方到該房地產的可及性和從該房地產去別的地方的便捷性。某些房地產受單行道、道路隔離帶、立交橋、人行天橋、交通出入口方位等的影響,其“進來”與“出去”的方便程度是不同的。

 

衡量區位優劣最常見、最簡單的指標是距離。距離可分為空間直線距離交通路線距離交通時間距離經濟距離。空間直線距離最簡單、最基礎的距離,但在路網不夠發達和地形復雜的地區(如山地城市),它往往會失去意義。交通路線距離是指通過道路等來連接距離,有時受路況(包括路面、交通流量等狀況)、交通管制等的影響,雖然距離不遠,但通達性可能不好,特別是在時間對人們越來越寶貴的情況下。交通時間距離理論上講更為科學,但在實際中往往被誤用二產生誤導,原因主要是測量所用的交通工具、所處時段不能反映真實的交通時間。因此,在使用交通時間距離時應采用該房地產有代表性的使用者適用的交通工具和出現時段來測量。另外,有些房地產雖然來往所需的交通時間較短,但要經過較高收費的道路或者橋梁、隧道等,這樣即使節省了交通時間,但可能并不經濟。經濟距離是更科學但較復雜的一種距離,它是把交通時間、交通費用統一用貨幣來衡量,以反映距離。

雖然任何資產在某一時間都有一個具體的位置,但房地產不可移動,其位置固定不變;其他資產可以移動,其位置能夠改變。因此,價值與區位密切相關幾乎是房地產所獨有的(不排除相同的商品在不同的購物環境中的售價不同)。

一般能夠改變房地產除區位以外的東西,但改變不了房地產的區位,這就是為何區位對房地產如此重要的原因。兩宗實物和權益狀況相同的房地產,如果它們的位置、交通、周圍環境和景觀、外部配套設施等區位不同,價值會有所不同,甚至差異很大。

 

二、房地產的重要性(掌握)

房地產是一種極為重要量大面廣的財產。說其極為重要,是因為人們的各種生活、生產活動都需要空間,而房地產正是由于提供這種空間而為人們所必需。人們擁有自己的房地產,有助于增加歸屬感和使社會趨向穩定,是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因此,古今中外,房地產都是人們及其重視、十分珍惜、最為具體的財產形式。

房地產不僅重要,而且量大面廣。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國民財富中,房地產通常是其中比例最大的部分,一般找50%70%,其他種類的財富之和也不及房地產一項。房地產也是家庭財產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房地產占家庭總資產的比重,在西歐國家為30%40%,在美國為25%左右。美國家庭平均擁有的房地產資產4倍于其股票資產。

 

三、房地產的特性(掌握)

房地產與其他經濟物品,包括房地產市場與其他經濟物品市場,房地產價格與其他經濟物品價格,有許多不同之處。這些不同之處是由房地產的特性決定的。房地產的特性主要有不可移動、獨一無二、壽命長久、供給有限、價值較大、用途多樣、相互影響、易受限制、難以變現和保值增值。

 

(一)不可移動

不可移動特性也稱為位置固定性。土地上的土壤、砂石等雖然可以移動、搬走,但是作為立體空間、完整意義上的土地,其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動。建筑物由于“扎根”在土地之中,其位置通常也是固定的,不能移動。由于不可移動,每宗房地產的周圍環境和景觀、對外交通、與其他地方(如市中心)的距離、外部配套設施等,均有一定的相對穩定的狀態,從而形成了每宗房地產獨有的自然地理位置和社會經濟位置,使得不同房地產之間有區位優劣之分。同時值得指出的是,房地產的不可移動主要是其自然地理位置固定不變,房地產的社會經濟位置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可能會發生變化。因為對外交通、外部配套設施等,均可以影響房地產的社會經濟位置,而這些通常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等而發生變化。

房地產的不可移動特性,決定了任何一宗房地產只能就地開發、利用或消費,并要受制于其所在的空間環境(當地的制度政策、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鄰里關系等),而不像其他商品,原料地、生產地、銷售地和消費地可以不在同一個地方,可以在不同地區之間調劑余缺從產地或者供給過剩、價格較低的地區,運送到消費地或者供給短缺、需求旺盛、價格較高的地區。因此,人們無法把房地產價格較低地區的房地產搬到房地產價格較高的地區去,從而房地產市場不是一個全國性市場,更不是一個全球性市場,而是一個地區性市場,其供求狀況、價格水平及價格走勢等都是地區性的,在不同地區之間可能不同,甚至是反向的。

(二)獨一無二

獨一無二特性也稱為獨特性、異質性、非同質性、個別性。房地產不像工廠制造出來的產品那樣整齊劃一,每宗房地產都有自己的獨特之處,就像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人那樣,沒有兩宗完全相同的房地產。即使兩處的建筑物一模一樣,但由于坐落的地點或朝向不同,地形、地勢不同,周圍環境和景觀不同,這兩宗房地產也是不相同的。房地產的獨一無二特性,使得難以出現相同房地產的大量供給,從而不同房地產之間不能實現完全替代,房地產市場不能實現完全競爭,房地產價格千差萬別并容易受交易者的個別因素的影響。此外房地產交易難以采取樣品交易的方式(即使是新建的商品房有樣板房、樣板間、位置圖、平面圖等),而應到實地查看、感受或體驗。

 

(三)壽命長久

盡管土地可能塌陷、被洪水淹沒或者荒漠化等,但它在地球表面所標明的場所,作為空間是永存的。實際上,人們對土地只要給予適當的保護,土地的生產力或利用價值一般不會喪失,能夠一次又一次的反復利用。因此,可以說土地具有不可毀滅性(也稱為永續性)。而其他物品,都會在使用中磨損,經過一定期限或者較長久的使用之后,最終會報廢,喪失使用價值。

建筑物雖然不像土地那樣具有不可毀滅性,但其壽命通常可達數十年甚至上百年。在正常情況下,建筑物很少發生自燃倒塌,通常是為了土地的更好利用或更高價值才會被拆除。

由于壽命長久,房地產可以給其占有者帶來持續不斷的利益。但需要指出的是,從具體占用者的角度來看,土地在某些情況下是有壽命的,特別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有使用期限的。目前,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70工業用地為50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50。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原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除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之外,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然申請續期但未會批準;續期的到續期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因此,坐落位置很好、建筑物狀況也很好的房地產,可能由于土地使用期限較短而價值較低。

 

(四)供給有限

土地是大自然的產物,人工生產不出來,地表面積基本上是固定不變的,因此土地總量不可增加。土地的這種特性被稱為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但是對于狹義的土地(可用的陸地)來說,如果地價高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吸引人們移山填海或者將荒漠改造為良田,從而“創造”出可用的土地來。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和中國香港、澳門地區,都有填海造地的大量實例。即使如此,這種“造地”的數量相對于現存的土地數量是微不足道的。由于土地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別是區位較好的土地供給有限,導致了建筑物特別是區位較好的建筑物數量也是有限的。

房地產的供給的有限特性,使得房地產具有獨占性。一定區位特別是好區位的房地產被人占用之后,占用者可以獲得生產或生活的場所,享受特定的光、熱、空氣、雨水和風景(如海水、陽光、沙灘),或者可以支配相關的自然資源和生產力。在市場經濟中,除了占用者之外,其他除非支付相當的代價,否則無法享有。

 

(五)價值較大

與一般物品相比,房地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從單價高來看,每平方米土地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房屋的價格,少則數百元,多則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繁華商業地段經常有“寸土寸金”之說。從總價來看,房地產不可以按照平方米之類的小單位零星消費,必須有一定的規模(如面積),因此,可供利用的一塊土地或者一套住房的價值,比一件家具或者一臺電視機的價值要大得多,一般在十萬元以上。對于普通居民來說,購買一套普通商品住宅通常需要其一生的積蓄。至于一幢別墅、一座商場的價值就更大了,通常為上百萬元,甚至上千萬、上億元。

 

(六)用途多樣

用途多樣特性也稱為用途的競爭,轉換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是空地所具有的,土地上一旦建造了建筑物,用途即被限定,通常難以改變,因為可能受到原有建筑結構等的限制而不能改變,或者改變的費用很高而在經濟上不可行。當然,也有隨著交通條件、周圍環境等的變化,將原廠房改為辦公樓、超級市場或者拆除重新利用的大量實例。

多數土地就其本身來看,可以有多種不同的用途,如可用于林業、農業、工業、居住、辦公、商業等。在不同用途中還可以選擇不同的利用方式,例如居住用途有普通住宅、高檔公寓和別墅,有老年公寓、青年公寓和學生公寓,既可以建平房也可以建多層樓房或者高層建筑。

房地產雖然具有用途多樣的特性,但現實中房地產的用途并不是可以隨意決定的。房地產的利用一方面要符合城市規劃等的規定,另一方面存在著不同用途以及利用方式之間的競爭和優選問題。在市場經濟中,房地產擁有者趨向于將房地產用于預期可以獲得最高收益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從經濟角度看,土地利用選擇的先后順序一般是:商業、辦公、居住、工業、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七)相互影響

一般物體可以相互移動,其使用基本上是孤立的,通常很少會影響到他人。二房地產是不可移動的,其利用通常會對周圍的房地產產生影響;反過來,周圍房地產的利用狀況也會對該房地產產生影響。例如,影響到通風、采光、日照、視野、可視性,使環境美化,或者帶來人流、噪聲等。因此,房地產具有相互影響的特性。從而一宗房地產的價值不僅與其自身的狀況直接相關,而且與其周圍房地產的狀況密切相關,受其鄰近房地產利用的影響。例如,在一幢住宅附近建造一座工廠或者垃圾站、公共廁所等,可導致該住宅的價值下降;而如果在該住宅旁邊興建一個花園、開辟一塊綠地等,可使其價值上升,修筑一條道路或者建造一個購物中心,對其周邊的房地產價值也有很大的影響。正是由于房地產具有相互影響特性,產生了“ 相鄰關系”,并且法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八)易受限制

房地產由于具有不可移動、相互影響的特性,并且各種生產、生活活動都不可缺少的基礎要素,關系民生及社會、經濟穩定,所以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對房地產的利用、交易等都有一些限制,甚至是嚴格管制的。

政府對房地產的限制一般是通過管制權、征收權、征稅權和充公權來實現的

房地產易受限制的特性還表現在,由于房地產的不可移動(不可搬走、不可攜帶)、不可隱藏、流動性差,所以難以逃避未來制度、政策等變化的影響。這一點既說明了房地產投資的風險性,也說明了政府制定長遠房地產政策的重要性。一般地說,在社會動亂、戰爭年代,房地產價格低落,而動產特別是食品、黃金的價格暴漲;在社會安定、經濟發展時期,房地產價格往往有上升的趨勢,而動產的價格趨于平穩或者低落(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

 

(九)難以變現

難以變現也稱為變現能力弱、流動性差。變現能力是指在沒有過多損失的條件下,將非現金財產轉換為現金的速度。凡是能夠隨時、迅速轉換為現金且沒有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稱為變現能力強;反之,稱為變現能力弱。

房地產由于具有價值較大、獨一無二、不可移動等特性,加上交易手續較復雜、交易稅費較多等原因,使得同一宗房地產的買賣不會頻繁發生,一旦需要買賣,通常需要經過一個較長時間才能脫手。因此,房地產與存款、股票、債券、黃金等相比,變現能力弱。

 

(十)保值增值

一般來說,豆腐、牛奶之類易腐爛變質的物品,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其價值會完全喪失;計算機、電視機之類高科技產品,隨著新技術新工藝的不斷出現,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成本降低,更好的產品面世,其價值會大幅度降低。但是,房地產由于壽命長久、土地面積不能增加,其價值通常可以得到保持,甚至隨著時間的推移,價值會自然增加,即自然增值。

房地產的保值增值特性是從房地產價格變化的總體趨勢來講的,是波浪式上升的,不排除房地產價格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波動而波動,房地產本身的功能變得落后或者環境景觀惡化導致的房地產貶值,甚至過度投機、房地產泡沫破滅后出現的房地產價格大幅度下落。在某些情況下,房地產價格出現長時期的連續下降也是可能的。

 

四、房地產的分類(掌握)

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按照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對房地產進行分類。下面介紹五種房地產分類。

(一)按照房地產用途的分類

按照房地產的用途,首先可以把房地產分為居住房地產和非居住房地產兩大類。非居住房地產又可分為零售商業房地產、辦公房地產、工業房地產、倉儲房地產、農業房地產和特殊用途房地產,具體可以細分為下列10類:

1)居住房地產

2)辦公房地產

3)零售商業房地產

4)旅館房地產

5)餐飲房地產

6)體育和娛樂房地產

7)工業房地產

8)農業房地產

9)特殊用途房地產

10)綜合用途房地產

 

(二)按照房地產開發程度的分類

按照房地產的開發程度,可以把房地產分為下列5類:

1)生地:是指不具有城市基礎設施的土地,如農地、荒地。

2)毛地:是指具有一定的城市基礎設施,有地上物(如房屋、圍墻、電線桿、樹木等)需要拆除或遷移但尚未拆除或遷移的土地。

3)熟地:是指具有較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且場地平整,可以直接在其上進行房屋建設的土地。按照基礎設施完備程度和場地平整程度,熟地又可分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的土地。“三通一平”,一般指通路、通水、通電和場地平整;“五通一平”,一般是指具有了道路、供水、排水、電力、電信等基礎設施條件以及場地平整;“七通一平”,一般是指具有了道路、供水、排水、電力、電信、燃氣、熱力等基礎設施條件以及場地平整。

4)在建工程:是指建筑物已開始建造但尚未竣工、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房地產。該房地產不一定正在開發建設之中,也可能停工了多年,因此在建工程包括停緩建工程。另外,有些在建工程從另一角度通常又稱為“房地產開發項目”。

5)現房:是指已經建造完成、可直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現房按照新舊程度,又可分為新的房地產(簡稱新房)和舊的房地產(簡稱舊房),其中,新房按照裝飾裝修狀況,又可分為毛坯房、粗裝修房和精裝修房。

 

(三)按照房地產實物形態的分類

按照房地產的實物形態,可以把房地產分為下列9類:

1)土地。又可分為無建筑物的土地即空地和有建筑物的土地。

2)建筑物。又可分為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和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又可分為新的建筑物和舊的建筑物。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又可分為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停緩建的建筑物。

3)土地與建筑物的綜合體。又可分為土地與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綜合體即現房與土地,與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綜合體即在建工程或房地產開發項目

4)房地產的局部。例如,不是整幢房屋,而是其中的某層、某套。

5)未來狀況下的房地產。其中最常見的是期房。期房是指目前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建造完成后的建筑物以及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為標的的房地產。

6)已經滅失的房地產。例如,已被拆除的房屋,已被火災、地震等災害完全損毀的房屋。

7)現在狀況下的房地產與過去狀況下的房地產的差異部分。例如,建筑物的裝飾裝修部分,房地產受損狀況與完好狀況的差異部分。不可修復的房地產損害造成的房地產價值減損評估,通常是分別評估房地產在完好狀況下的價值和在受損狀況下的價值,然后將兩者之差作為價值減損額。

8)以房地產為主的整體資產或者包含其他資產的房地產。例如,正在運營、使用的賓館、餐館、商場、汽車加油站、高爾夫球場、影劇院、游樂園、碼頭。

9)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例如,一個企業中的土地或房屋。

 

(四)按照房地產是否產生收益的分類

按照房地產是否產生收益,可以把房地產分為收益性房地產非收益性房地產兩大類。收益性房地產是指能直接產生租賃收益或其他經濟收益的房地產,包括住宅(主要指公寓)、寫字樓、旅館、商店、餐館、游樂場、影劇院、停車場、加油站等。非收益性房地產是指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收益的房地產,例如未開發的土地、行政辦公樓、教堂、寺廟等。

判定一宗房地產是收益性房地產還是非收益性房地產,不是看該房地產目前是否正在直接產生經濟收益,而是看該種類型的房地產在本質上是否具有直接產生經濟收益的能力。例如,某套公寓或某幢寫字樓目前未出租而空置著,沒有直接產生經濟收益,但仍然屬于收益性房地產。因為同類的公寓和寫字樓大量存在著出租現象,在直接產生經濟收益。

(五)按照房地產經營使用方式的分類

房地產的經營使用方式主要有銷售、出租和自用(自住或營業)三大類。按照房地產的經營使用方式,可以把房地產分為3類:①銷售的房地產。②出租的房地產。③自用的房地產(包括住戶和企業自身營業使用)。

房地產的經營使用方式,與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房地產開發程度有密切關聯。如在我國主要作為企業自用的廠房、賓館,在一些發達國家卻主要由房地產出租企業購置后在出租給需要使用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