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房地產實物形態的分類
按照房地產的實物形態,可以把房地產分為下列9類:
(1)土地。又可分為無建筑物的土地即空地和有建筑物的土地。
(2)建筑物。又可分為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和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又可分為新的建筑物和舊的建筑物。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又可分為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停緩建的建筑物。
(3)土地與建筑物的綜合體。又可分為土地與已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綜合體即現房與土地,與尚未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綜合體即在建工程或房地產開發項目。
(4)房地產的局部。例如,不是整幢房屋,而是其中的某層、某套。
(5)未來狀況下的房地產。其中最常見的是期房。期房是指目前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建造完成后的建筑物以及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為標的的房地產。
(6)已經滅失的房地產。例如,已被拆除的房屋,已被火災、地震等災害完全損毀的房屋。
(7)現在狀況下的房地產與過去狀況下的房地產的差異部分。例如,建筑物的裝飾裝修部分,房地產受損狀況與完好狀況的差異部分。不可修復的房地產損害造成的房地產價值減損評估,通常是分別評估房地產在完好狀況下的價值和在受損狀況下的價值,然后將兩者之差作為價值減損額。
(8)以房地產為主的整體資產或者包含其他資產的房地產。例如,正在運營、使用的賓館、餐館、商場、汽車加油站、高爾夫球場、影劇院、游樂園、碼頭。
(9)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例如,一個企業中的土地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