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取或裝運貨物
★進出境現場放行(含義、形式)
★貨物結關的含義
★放行與結關的關系
1.海關進出境現場放行和貨物結關
(1)海關進出境現場放行:經上述過程后,海關對進出口貨物作出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的決定,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場所的工作環節。
方式:由海關在提貨憑證或出口裝或憑證上加蓋海關放行章。
實行無紙通關的海關,貨物的收發貨人根據海關的發出的海關放行的報文,自行打印放行憑證。
(2)貨物結關: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手續,結束海關監管(表示已經履行完與進出口有關的一切義務。
①海關現場放行: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就可以生產和流通領域,放行就是結關。
②保稅貨物、暫準進口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放行并不等于結關,海關在一定時期內還需進行監管。放行并不等于結關。
2.提取或裝運貨物:
(1)憑加蓋有海關放行章戳記的進口提貨憑證提取進口貨物。
(2)憑加蓋有海關放行章戳記的出口裝貨憑證辦理貨物裝上運輸工具離境的手續。
3.申請簽發證明聯和辦理其他證明手續
需要海關簽發證明的,可以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在簽發證明的同時通過電子口岸執法系統向有關單位傳送相關數據進行備案,常見證明如下:
(1)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主要有:①進口付匯證明 ②出口收匯證明 ③出口退稅證明聯
(2)辦理其他證明手續:①出口收匯核銷單 ②進口貨物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