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稅倉庫簡介
1.含義
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批準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
我國的保稅倉庫根據使用對象分為公用型和自用型兩種。
2.功能
保稅倉庫的功能單一,就是倉儲,而且只能存放進境貨物。
經海關批準可以存入保稅倉庫的進境貨物有下列幾種:
(1) 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2) 轉口貨物;
(3) 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4) 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5) 外商進境暫存貨物;
(6) 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7) 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
保稅倉庫不得存放國家禁止進境貨物,不得存放未經批準的影響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境貨物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
3.設立
保稅倉庫的設立經營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教材第138頁。
2008單選1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保稅倉庫經營企業 。
a.可以自理報關,不能代理報關
b.既可以自理報關,也可以代理報關
c.可以代理報關,不能自理報關
d.既不可以自理報關,也不可以代理報關
【答案】 a
4.管理
(1)保稅倉庫存儲貨物的期限為1年,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的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特殊情況下,延期后貨物存儲期超過2年的,由直屬海關審批。
(2)保稅倉庫所存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批準并辦理相應手續,不得挪作它用。
(3)儲存期間發生損毀或滅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稅倉庫應向海關繳納損毀、滅失貨物的稅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保稅倉庫不得進行實質性加工(只可進行分類、簡單拼裝等輔助性簡單作業)。
(5)倉庫經營企業每月5個工作日前,向海關申報上一個月倉庫收、付、存情況,由主管海關核銷。
(二)保稅倉庫貨物報關程序
1.進倉報關
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進境時,除國家另有規定(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外,免領進口許可證。
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時,經海關批準,可按轉關運輸程序辦理報關手續,也可以直接在口岸辦理異地傳輸報關手續。
(1)在口岸海關報關
(2)在主管海關報關
2.出倉報關
出庫貨物去向進入國內市場(進口報關),復運出口(出口報關)。
(1)出口報關
(2)進口報關
(3)集中報關:保稅貨物出庫批量少、批次頻繁,經海關批準可以辦理定期集中報關手續。
3.流轉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