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預歸類
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可以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屬海關申請就其擬進口的貨物進行商品歸類。
(一)預歸類申請
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申請表”向直屬海關提出申請。
(二)預歸類受理和預歸類決定
1.有關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接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發“預歸類決定書”。
2.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接受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裁定。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三)“預歸類決定書”的使用
申請人在進出口預歸類決定書所述商品時,應當主動向主管海關提交預歸類決定書。
五、商品歸類決定
教材第211頁(2010年開始教材及大綱新增內容,2011/2012年未變)。
六、其他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