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
不能夠采用成交價格方法,按照順序考慮采用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方法。
(1)“相同貨物”
指進口貨物在同一國家或者地區生產的,在物理性質、質量和信譽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貨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異允許存在。
“類似貨物”
指與進口貨物在同一國家或者地區生產的,雖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卻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業中可以互換的貨物。
(2)時間要素
指“相同貨物”或“類似貨物”必須與進口貨物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指:進口貨物接受申報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內。
(3)運用
首先應用和進口貨物處于相同商業水平、大致相同數量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應優先使用同一生產商生產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