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產地認定標準
在認定貨物的原產地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貨物完全是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或生產制造;另一種是貨物由兩個及以上的國家(地區)生產制造。
無論是優惠原產地規則還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都要確定這兩種貨物的原產地認定標準。
貨物完全是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或生產制造,以產品的種植、開采或生產國為原產國,這種原則叫“完全獲得標準”。
當一種產品經過幾個國家貨物(地區)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實質性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這種標準成為“實質性改變標準”。“實行性改變標準”包括: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從價百分比標準、加工工序標準、混合標準等。
1.優惠原產地認定標準
(1)完全獲得標準
(2)從價百分比標準(重要考點)
我國簽署的各項優惠貿易協定主要的從價百分比標準是:
(3)直接運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