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對外貿易情況按海關規定的《監管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監管方式簡稱及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監管方式。
特殊情況下加工貿易貨物監管方式填報要求如下:
(一)進口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低值輔料”。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按《加工貿易手冊》上的監管方式填報。
(二)外商投資企業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屬非保稅加工的,填報“一般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全部使用國內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報“一般貿易”。
(三)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監管方式填報。
(四)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以及按料件辦理進口手續的轉內銷制成品、殘次品、半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來料料件內銷”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成品減免”或“進料成品減免”,進口報關單本欄目按照實際監管方式填報。
(五)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運出口的,填報“來料成品退換”或“進料成品退換”;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因換料退運出口及復運進口的,填報“來料料件退換”或“進料料件退換”;加工貿易過程中產生的剩余料件、邊角料退運出口,以及進口料件因品質、規格等原因退運出口且不再更換同類貨物進口的,分別填報“來料料件復出”、“來料邊角料復出”、“進料料件復出”、“進料邊角料復出”。
(六)備料《加工貿易手冊》中的料件結轉轉入加工出口《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
(七)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加工貿易手冊》填報“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
(八)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和副產品內銷,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來料邊角料內銷”或“進料邊角料內銷”。
(九)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或生產的半成品(折料)、成品因故不再出口,主動放棄交由海關處理時,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料件放棄”或“成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