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是海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對被稽查人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活動進行的核查,以監督被稽查人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1.海關享有依法實施稽查的權能
2.海關稽查具有特定期限(3年)(重要考點)
3.海關稽查針對特定的對象
4.海關稽查具有特定的內容
5.海關稽查具有特定的目的
從本質上看海關稽查是海關監督職能的主要實現方式,也是海關監管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
1.將原有海關監管的時間、空間進行大范圍的延伸和拓展。
2.將海關監管的主要目的從控制進出口貨物轉變為控制貨物的經營主體——進出口企業,不再人為地將企業與貨物割裂開來。
1.直接目標
2.最終目標
3.實現海關稽查目標的主要手段
1.海關稽查的企業、單位(考點,412-413)
2.海關稽查的進出口活動(考點,413)
包括:常規稽查、專項稽查、驗證稽查
對企業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規范性要求(了解)
1.查賬法
2.調查法
3.盤存法
4.分析法
1.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保管
3.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報送
1.海關稽查實施程序
(1)稽查通知
海關實施稽查3日前,應當將“稽查通知書”送達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2)稽查實施
(3)稽查報告與稽查結論(時間要掌握,參見教材417)
稽查報關報送海關前,應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見。被稽查人應當自受到報告之日起7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海關。
海關應當自受到稽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海關稽查結論。
2.海關實施稽查時可以行使的職權
3.海關實施稽查時被稽查人的義務
(六)海關稽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教材第418頁。
(七)與海關稽查相關的法律責任
教材第418-4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