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貿易術語和進出口商品的價格
一、《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現有的三個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中使用最廣、影響最大的一種。1919年成立的國際商會(icc)是具有重要影響的世界性民間商業組織。它在20世紀20年代初即已開始對國際貿易術語做出解釋進行研究,于1936年首次提出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規則,定名為incotermsl936。“incoterms”一詞來源于“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其副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因此譯作“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隨著國際貿易實際情況的變化,特別是運輸技術和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至今先后對其進行過6次修訂,最近一次的修訂本作為國際商會第560號出版物在1999年9月公布,定名為《1ncoterms2000》(icc publication no.560),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e組貿易術語只有一個,即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該術語代表了在商品的產地或所在地交貨條件。
f組術語包括三個:fca、fas和fob。它們都是由買方負責訂立從交貨地點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承擔有關費用。
c組術語包括四個:cfr、cif、cpt和cip,按照該組術語成交,賣方承擔途中的主要運費,但是仍然屬于“裝運合同”。
d組術語包括daf、des、deq、ddu和ddp等五種。d組術語與c組術語不同,根據d組術語,賣方負責把貨物運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因此,d組術語屬于到貨合同,而c組術語則屬于裝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