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例背景
某計量校準人員在受理一個客戶要求給予校準的計量儀器時,未能找到適合的
校準技術規范。他觀察了此儀器的功能和測量參數,覺得本實驗室的計量標準器可以對這臺
儀器進行校準。于是他臨時想了一個校準方法,并按此方法實施了校準,出具了校準證書,請回答辭行為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參考:
根據jjfl069一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3節“檢定、校準和檢測方法”規定,實施對某計量儀器或測量設備的校準時,要首先弄清楚顧客的需求,即需要校準的參數、測量范圍、最大允許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等技術指標,選擇能滿足要求的校準方法技術文件。
首選是國家計量校準規范。如無國家計量校準規范,可使用公開發布的國際的、地區的或國家的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或依據計量檢定規程中的相關部分,或選擇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如果上述文件中都沒有適合的,則可以自編校準方法文件。這種自編的校準方法文件應依據jjfl071一200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進行編寫,經確認后使用。所謂確認,就是通過驗證并提供客觀證據,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滿足。
四、復習建議和案例分析
方法的確認需要實施驗證,提供客觀證據,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包括:
(1)使用計量標準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
(2)與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結果進行比較;
(3)實驗室間比對;
(4)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性評審;
(5)根據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經過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組合,確認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經過正式審批手續,由對技術問題負責的人員簽名批準方可使用。
必要時,應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對某一非標準方法進行技術評價、科學論證,確定其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滿足對某種計量器具校準的要求。
本案例中校準人員自編的校準方法未經確認是不能使用的,使用未經確認的方法進行校準,其結果是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