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課程內(nèi)容:
1z301071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guī)定
1z301072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1z301073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知識點一:擔保的概念
當事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xiàn)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擔保法》擔保的規(guī)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常規(guī)考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z301072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知識點二:擔保方式(考點)
《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考點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保證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所謂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在建設工程活動中,由于擔保的標的額較大,保證人往往是銀行,也有信用較高的其他擔保人,如擔保公司。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
知識點三:保證的基本法律規(guī)定
(一)保證合同
1.保證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
2.內(nèi)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nèi)容的,可以補正。
2012真題
保證合同是()訂立的合同。
a.債權人與債務人
b.債務人與保證人
c.債權人與保證人
d.債權人與債務人和保證人
答案:c
知識點四: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
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知識點五:保證人資格
下列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nèi)提供保證。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yè)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yè)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知識點六:保證責任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知識點六:保證責任
2.合同變更的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nèi)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期間:
未約定保證期間的,為主合同履行期屆滿6個月
知識點七: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證合同
(一)施工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除現(xiàn)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xiàn)金支票。
(二)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供。
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擔保。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多為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擔保(保證),一般是由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或者保證書。
(三)工程款支付擔保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工程款支付擔保,是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擔保,通常采用由銀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1z301073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知識點八:抵押概念
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約時,債權人折變拍該財產(chǎn)并優(yōu)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
相關概念:抵押權人、抵押人、債務人、抵押物、抵押權-物權
知識點九:抵押物范圍
可以抵押的財產(chǎn)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不動產(chǎn))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chǎn)(動產(chǎn))
3抵押人有處分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定著物(不動產(chǎn))
4抵押人有處分權的國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chǎn)(動產(chǎn))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的四荒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6其他
注意:房地一體;鄉(xiāng)鎮(zhèn)、村土地使用權只能隨房屋等建筑抵押
禁止抵押的財產(chǎn)。特征是不能自由流通
1土地所有權
2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另有規(guī)定除外
3公益性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設施、設備等財產(chǎn)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爭議的財產(chǎn)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chǎn)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
知識點十: 當事人以下列財產(chǎn)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建設用地使用權;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當事人以下列財產(chǎn)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生產(chǎn)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chǎn)品;
交通運輸工具;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知識點十一:抵押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
①通知抵押權人
②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人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知識點十二: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模梢耘c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011年單選題
施工企業(yè)以自有的房產(chǎn)作抵押,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后來施工企業(yè)無力還貸,經(jīng)訴訟后其抵押房產(chǎn)被拍賣,拍得的價款為150萬元,貸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為20萬元,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為10萬元,則拍賣后應返還施工企業(yè)的款項為()萬元。
a.10b.20c.30d.50
答案:b
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所得價款清償順序;多個抵押權的受償順序:登記的優(yōu)于沒有登記的;都登記或者都沒有登記的按照先后順序;順序相同按照債權比例
知識點十三:質押
(一)質押的概念
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質押的分類
1.動產(chǎn)質押
2.權利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知識點十四:留置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chǎn),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知識點十五:定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2011年單選題
甲乙雙方簽訂總價為100萬的合同,并設定定金條款,則定金的最高限額應為()萬元.
a、10
b、30
c、50
d、20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