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銀行業監管及反洗錢法律規定
第一節 《中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并于通過之日公布實施。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對《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計25處,修改后的條文增加至五十三條。
就監督管理部分而言,此次《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的重點是將原屬于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職能劃分出來,移交給新成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直接審批、監管金融機構,而主要專注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維護幣值的穩定以及對金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促進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