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與公民(自然人)相對的民事主體,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二)法人的要件
依據《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場所可以多個,但是法人的住所只有一個,法人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依據《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是法人區別于合伙企業最大的特點。
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指法人以其支配的財產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法人的出資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