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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導論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屬于一般章節,題型以客觀題為主,近三年平均分值為2分。

本章考點內容

【考點1】注冊稅務師的服務范圍:結合教材11頁“稅務代理的范圍”

【例-單選題】注冊稅務師的服務范圍不包括以下(   )方面。

a.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b.代辦稅務登記

c.稅務咨詢                               d.替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d

【解析】主管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注冊稅務師沒有這樣的權利。 稅務行政訴訟是由律師代理的。

考點2】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點

5.執業內容的確定性

⑴注冊稅務師的稅務代理業務范圍,由國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注冊稅務師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

⑵除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委托其代理外,注冊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6.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重要)

代理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

【例-單選題】因甲稅務師事務所代理人丙失誤,所代理的乙企業20103月份的增值稅申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乙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對乙企業做出加收滯納金3000元和罰款1500元決定。對于這些滯納金和罰款,應( )。(2010年真題)

a.全部由甲稅務師事務所繳納

b.全部由乙企業繳納,但乙企業可以向甲稅務師事務所提出賠償要求

c.全部由乙企業繳納,但乙企業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賠償要求

d.由乙企業繳納罰款,由甲稅務師事務所繳納滯納金

【答案】b

【解析】選項b的做法是正確的。

【考點3】注冊稅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材第9頁。

權利:6

  義務:7

熟悉,注意簡答題中涉及。

【考點4】稅務代理中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規則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冊稅務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涉稅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二)注冊稅務師執業,應當按照業務規程確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關報告。注冊稅務師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有其他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

(三)注冊稅務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1.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的股票、債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4.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例-單選題】下列行為,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不得實施的是(  )。(2013年真題)

a.接受納稅人的委托代理記賬

b.以個人所在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攬業務

c.就匯算清繳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

d.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答案】d

【解析】注冊稅務師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考點5】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

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例-單選題】關于稅務代理關系終止的稅法,錯誤的是(  )。(2012年真題)

a.注冊稅務師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委托方欲終止代理行為,應與受托方協商并經過受托方同意后終止

b.在代理期限內委托方被法院宣告破產,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c.在代理期限內委托人提供虛假資料造成代理判斷錯誤,稅務師事務所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d.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答案】a

【解析】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選項a的稅法不正確。

【考點6】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如果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的規定,致使注冊稅務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協議,由此而產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責任應全部由委托方承擔,納稅人除了應按規定承擔本身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還應按規定向受托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
1.
稅務代理如因工作失誤或未按期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委托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應由受托方負責。

2.稅務代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對屬于共同法律責任的處理——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1.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注冊稅務師與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結、偷稅抗稅、共同違法,應按共同違法論處,雙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刑事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例-單選題】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將(   )。(2010年真題)

a.由委托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b.只由委托人負責任,代理人不負責任

c.由代理人負責任,委托人不負責任

d.由稅務機關認定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責任

【答案】a

【解析】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例-多選題】依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少繳稅款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下列處罰措施中,對其適用的有(  )。(2011年真題)

a.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b.撤銷執業備案或者收回執業證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d.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向社會公告

【答案】de

【解析】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例-多選題】關于稅務代理法律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有(  )。(2012年真題)

a.由于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的規定、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導致注冊稅務師代理的納稅申報被認定為偷稅,委托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b.注冊稅務師在代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應由稅務師事務所補繳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以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c.注冊稅務師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由省級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

d.稅務師事務所以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由省級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向社會公告

e.注冊稅務師知道委托方的銷售數據虛假,經勸說無效后根據虛假數據代理申報,后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bcde

【解析】稅務代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所以選項b錯誤;注冊稅務師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所以選項c錯誤;稅務師事務所以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告,所以選項d不正確;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所以選項e錯誤。

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屬于次考點章節,題型主要以客觀題為主,2010年和2013年簡答題涉及本章內容,本章分值為4分左右。

本章考點內容

【考點1稅收征收范圍的劃分:教材19

1.掌握國稅局系統征收范圍

2.掌握地稅系統征收范圍

3.特別關注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的變化

【例-多選題】以下稅種屬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范圍的有( )

a.2013815日成立的食品制造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b.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c.各銀行總行集中繳納的營業稅

d.中央企業繳納的房產稅

e.土地增值稅、資源稅

【答案】abc

【解析】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考點2】稅務登記管理

1.設立稅務登記:教材21

稅務登記范圍

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30日內

【關注】

①對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對不符合規定的,也應給予答復。

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③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2.變更稅務登記:⑴適用范圍;⑵時限要求:30日內

3.注銷稅務登記:⑴適用范圍;⑵時限要求:15日內(2010年多選題)

4.稅務登記的管理:稅務登記證使用范圍;稅務登記的審驗。

【例-多選題】納稅人的下列行為,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有(   )2013年真題)

a.企業名稱發生變更

b.改變法人代表’

c.改變辦稅人員

d.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經營地點改變

e.增設分支機構

【答案】abde

【考點3】賬簿、憑證管理

1.設置賬簿的范圍

2.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的管理
3.
賬簿、憑證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保存10年。 

【例-單選題】下列關于涉稅事項法定時限的說法,錯誤的是(  )。(2013年真題)

a納稅人因違法經營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中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b.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c.根據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中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d.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答案】d

【解析】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考點4】納稅申報

1.納稅申報的方式(4種)

2.納稅申報的具體要求

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生納稅義務,除經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⑵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⑶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經核準延期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例-多選題】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申報手續,表述不正確的有( )。

a.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采用郵寄申報的方式申報納稅

b.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生納稅義務,都必須辦理納稅申報

c.納稅人依法享受免稅政策,在免稅期間仍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d.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15日內辦理

e.實行委托代征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答案】bde

【解析】選項b,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生納稅義務,除稅務機關批準外,其他的都必須辦理納稅申報;選項d,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必須及時報告稅務機關;選項e,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考點5】稅款征收

1.稅款征收方式(7種):掌握其含義,注意單選題。

2.稅款征收措施(7種)

【關注1】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1)適用情形: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

(2)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3)納稅人在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4)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范圍之內。

【關注2】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1)適用情形: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②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

(2)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①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3.稅收優先的規定

⑴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⑵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 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⑶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4)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其欠稅情況。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欠稅情況。

4.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

⑴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⑵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⑶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⑷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例-單選題】當需要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下列資產中,不能納入稅收保全范圍的是( )。(2011年真題)

a.被執行人擁有的唯一一輛機動車

b.被執行人自有的金銀首飾

c.被執行人新購入的價值4000元家具

d.被執行人名下的別墅

【答案】c

【解析】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范圍之內。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例-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商場采用新設丙公司的方式進行合并重組。符合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乙商場未繳清的稅款,應(   )。(2010年真題)

a.由丙公司繼續履行、甲公司股東和乙商場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b.由乙商場股東繼續履行,甲公司股東和丙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c.由丙公司繼續履行,乙商場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d.由乙商場股東繼續履行,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

【解析】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考點6】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熟悉)

【關注】稅款征收權;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

【例-單選題】關于稅款追征與退還的說法,正確的是( )。(2012年真題)

a.納稅人多繳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

b.納稅人多繳的稅款,自結箅稅款之日起5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

c.納稅人多繳的稅款退回時,應加箅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d.由于稅務機關適用法規錯誤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補征稅款和加收滯納金

【答案】a

【解析】納稅人多繳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歸還,納稅人自結算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所以選項b錯誤;納稅人多繳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的,稅款退回時,不加算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所以選項c不準確;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所以選項d錯誤。

【考點7】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熟悉)
1.
納稅人的權利:9

2.納稅人的義務:10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難點)

【關注】欠稅、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騙稅的區別及其處罰措施

【例-單選題】納稅人當期的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時,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2012年真題)

a.減征稅款          b.豁免應納稅款

c.提供納稅擔保      d.延期繳納稅款

【答案】d

【解析】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時,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例-多選題】納稅人下列行為中,如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釣款的有(  )。(2012年真題)

a.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b.欠繳應納稅款

c.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d.擅自毀損稅控裝置

e.不辦理稅務登記

【答案】ad

【解析】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見教材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