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標決策定量分析方法
常用的投標決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綜合評價法和決策樹法。
(1)綜合評價法。
綜合評價法是指決策者決定是否參加某建設工程監理投標時,將影響其投標決策的主客觀因素用某些具體指標表示出來,并定量地進行綜合評價,以此作為投標決策依據。
l)確定影響投標的評價指標。
不同工程監理單位在決定是否參加某建設工程監理投標時所應考慮的因素是不同的,但一般都要考慮到企業人力資源、技術力量、投標成本、經驗業績、競爭對手實力、企業長遠發展等多方面因素,考慮的指標一般有總監理工程師能力、監理團隊配置、技術水平、合同支付條件、同類.工程經驗、可支配的資源條件、競爭對手數量和實力、競爭對手投標積極性、項目利潤、社會影響、風險情況等。
2)確定各項評價指標權重。
上述各項指標對工程監理單位參加投標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為了在評價中能反映各項指標的相對重要程度,應當對各項指標賦予不同權重。
3)各項評價指標評分。
針對具體工程項目,衡量各項評價指標水平,可劃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級。
4)計算綜合評價總分。
將各項評價指標權重與等級評分相乘后累加,即可求出建設工程監理投標機會總分。
5)決定是否投標。
將建設工程監理投標機會總分與過去其他投標情況進行比較或者與工程監理單位事先確定的可接受的最低分數相比較,決定是否參加投標。
綜合評價法也可用于工程監理單位對多個類似工程監理投標機會選擇,綜合評價分值最高者將作為優先投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