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經濟犯罪+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破產+個人責任+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口起未逾3年。(關閉+個人責任+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窮人)
關鍵詞在于——(精神?。ń洕缸?span lang=en-us>+5年)(破產+個人責任+3年)
(關閉+個人責任+3年)(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