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專門化規范(它們在法律調整中的不同功能)
可以將其分為原則性規范、定義性規范、業務性規范和沖突性規范。
(1)原則性規范的功能在于確定法律調整的指導思想、目的、任務或基本價值取向。
(2)定義性規范的功能是確定和解釋法律概念的特定含義。
(3)業務性規范是指專門規定法律規范的效力范圍的規范。
法律規范的效力范圍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幾個方面。
(4)沖突性規范又稱“法律選擇規范”、“抵觸規范”或“間接規范”等,
是指在法律、條約或國際慣例中規定的,在處理國際民商事案件過程中,當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相互抵觸時,應當適用哪一國法律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