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生育保險
知識點一:生育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制度是指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女職工因生育子女而導致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和正常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目前,生育保險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由用人單位繳納。
知識點二: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保險待遇的構威
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職工未就業的配偶生育子女,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是,未就業職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①生育的醫療費用;
②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上述醫療費用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三)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在職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人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