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工作師考試概況
1.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介紹
一項關于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的制度,被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民政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命題,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人事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民政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實施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2.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考試科目、題型、及格標準:
成績管理:
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