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要求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例如: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參加部分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難度要求
各科考試內容均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00分。
三、新大綱變化(中藥部分)
改變思路:
具體變化
藥事管理與法規
由原來6章基本內容和41個法律法規,調整為11章基本內容(考試重點內容)和47個附錄法律法規
(一)基本內容變化較大;增加了并融合了較多內容,在原有大綱基礎上增加如下內容:
1.執業藥師管理
2.藥品與藥品安全管理
3.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藥品研制與生產管理
5.藥品經營與使用管理
6.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管理
7.特殊管理的藥品管理
8.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
9.藥品廣告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10.藥品安全法律責任
11.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管理
(二)附錄部分法律法規基本保持不變,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如下法條:
1.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2.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4年);
3.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8年);
4.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5.關于印發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細則的通知;
6.關于發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冷藏、冷凍藥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等5個附錄的公告。
中藥專業知識(一)
由原來的中藥學60%和中藥藥劑學(含中藥炮制)40%的內容,改為包括中藥學理論、中藥化學(原中藥專業二)、中藥炮制學、中藥藥劑學、中藥藥理學(新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藥鑒定學(原中藥專業二)等六個學科的綜合知識,總共8章的內容,新增加了中藥藥理學的內容。
以下是新舊大綱的對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