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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三)掌握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四)熟悉勞動合同的內容

(五)熟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六)熟悉勞動爭議的解決

(七)熟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主要內容

(八)了解勞動合同的特征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九)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十)了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歷年考題分值分布及2015年預測

2012年分值:單選4分,多選10分,判斷2分,合計16

2013年分值:單選3分,多選8分,判斷2分,合計13

2014年分值:單選3分,多選4分,判斷1分,不定項8分,合計:16

2015年分值預測:15分左右。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重點勞動合同的訂立

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勞動爭議的解決

勞動合同內容

難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知識點一: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及特征(輪換考點)

1.勞動合同及特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

①主體特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②內容法定。

③地位變化

 

 

 

 

 

 

 

 


2.勞動合同適用范圍(合同主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3)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知識點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必考點)

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合意、誠信原則。

【歷年真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勞動合同訂立原則的有( )。(2011年)

a.公平原則

b.平等自愿原則

c.協商一致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答案】abcd

2.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滿16周歲,特殊除外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可簽合同

(二)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重點)

用人單位三義務:

①如實告知。

②不得扣證。

③不得收財。

收財——罰:每人5002000

3.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2014新增)

用工之日=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應有職工名冊——不建名冊——責令改正——不改,罰:20002萬。

 

 

 

 

 

 

 

 

 

 

 

 

 

 

 

 

 

 

 

 


【歷年真題·單選題】201131日,甲公司與韓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1個月,每月15日發放工資。韓某310日上崗工作。甲公司與韓某建立勞動關系的起始時間是( )。(2011年)

a201131b2011310

c2011315d2011410

【答案】b

4.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重點)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①用工之日+1個月內+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訂=

a。書面通知終止b。無需補償c。要支付報酬

②用工之日+超過1個月不滿1+不訂合同=

a2倍工資起點:滿月次日;終點:補訂前日。

b。補訂合同——勞動者不訂——書面終止+要補償

③用工之日+超過1+不訂合同=

a2倍工資起點:滿月次日;終點:滿年前日。

b。視為:滿年當日已訂立無固期合同。

c。補訂合同。

 

 

 

 

 

 

 

 

 

 

 

 

 

 

 

 

 

 

 

 

 


【歷年真題·多選題】張某2010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資,至年底公司尚未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關于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1年)

a.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不存在勞動關系

b.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公司應與張某補訂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補償

d.張某可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cd

(二)口頭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非全日制工特點:(2014年新增)

①每日不超4小時,每周不超24小時。

②可與多個單位訂立合同.

③無試用期

④雙方均可隨時終止合同,不予補償

⑤結算工資周期不超15

橢圓: 非全日制工
  特點
 

 

 

 

 

 

 

 

 

 


5.勞動合同的效力(重點)

勞動合同:協商一致,簽章生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無效勞動合同,自始無效。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文本框: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文本框: 勞動合同無效
文本框: 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文本框: 排除勞動者權利
文本框: 違反強制法
 

 

 

 

 

 

 

 

 

 

 


【例題·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b.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c.無效勞動合同自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之日起沒有約束力

d.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答案】abd

知識點三:勞動合同內容(必考點)

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分為: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重點)(共四項)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老員工)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企業改制+“雙十”)

(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008+2次固定期限+不包含七項之一)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違規)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嚴重失職)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腳踏兩只船”)

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進去了”)

以上是:勞動者——“五大過錯”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非工傷+不能從事原工作+另行安排也不能從事)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能勝任工作+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以上是:勞動者——不能從事工作情形

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上是:不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滿年當日視為訂立無固期合同情形)

2008+2次固定期限+不包含七項之一)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

(1)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

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

(2)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

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休假。(重點)

(1)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年休假的標準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歷年真題·單選題】方某工作已滿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5天;下半年調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補休年休假的申請。乙公司對方某補休年休假申請符合法率規定的答復是( )。(2010年)

a.不可以補休年休假b.可補休5天年休假

c.可補休10天年休假d.可補休15天年休假

【參考答案】b

6勞動報酬

(1)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按期支付)

(2)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要付)

(3)加班費

①平時加班——按150%支付

②周末加班——按200%支付

③法定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④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限期支付

——逾期不付——加賠50%——100%(給勞動者)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扣除標準:(兩標準)

①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②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文本框: 從低標準扣除
文本框: 扣除標準
 

 

 

 

 

 


【歷年真題·單選題】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時因疏忽致使所加工產品全部報廢,給工廠造成經濟損失6000元。工廠要求李某賠償經濟損失,從其每月工資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資收入1100元,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900元。該工廠可從李某每月工資中扣除的最高限額為( )。(2010年)

a.500b.220c.200d.110

【參考答案】c

約定條款:

1.試用期。(重點)

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定:

(1)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超1個月

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文本框: 試用期——可約定、可不約定
下箭頭標注:   ≥3個月,下箭頭標注:  ≥ 1年 ,下箭頭標注:    ≥3年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①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用人單位解除還是勞動者解除,用人單位再次招用該勞動者時,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②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后,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③勞動合同續訂或者勞動合同終止后一段時間又招用勞動者的,對該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任務合同或不滿3個月合同——無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試用期工資標準: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②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③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文本框: 試用期工資標準 文本框: 1.≥同崗最低檔
文本框: 從高標準支付
文本框: 2.≥80%正式工資
文本框: 3.≥當地最低標準
 

 

 

 

 

 

 

 


【歷年真題·多選題】某公司擬與張某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關于該合同試用期約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2012年)

a.不約定試用期

b.試用期1個月

c.試用期3個月

d.試用期6個月

【答案】abcd

【例題·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試用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b、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c、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d、試用期結束后,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還是勞動合同續訂,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