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
1.各類生產經營企業
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企業主要有兩種
(1)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企業;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
2.個體工商戶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雇工6人以下的為個體工商戶。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數人從事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及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人員。
4.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主要有兩種: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
(2)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
考點2、法定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第十七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新增)第二十條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
依據《安全生產法》,下列關于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個人投資公司的安全投入,由投資者即股東決定
b.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投人,由董事會決定
c.非公司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投入,由主要負責人決定
d.個體工商戶的安全投入,由個體工商戶戶主決定
e.學校的安全投入,由職工代表大會決定
答案:abcd
(新增)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某食品加工廠原有員工 98 人,因業務發展需要,又新增員工 50 人。依據《安全生產法》該廠安全生戶管理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的是()。
a.配備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b.配備 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兼職的安全生
戶管理人員
c.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d.配備專職安全生戶管理人員
知識點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25條規定)
內容:
1、學習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2、清楚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4、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25條(新增)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知識點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a.生產
b.儲存
c.運輸
d.裝卸
答案:abd
知識點十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竣工驗收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知識點十二、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真題: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
a.安全使用標志
b.安全合格標志
c.安全警示標志
d.安全檢驗檢測標志
答案:c
知識點十三、安全設備達標和管理的規定
33條規定: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知識點十四、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知識點十五、生產安全工藝、設備管理的規定
35條規定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知識點十六、危險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知識點十七、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要求
1、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摸清底數。
2、要定期進行檢測檢驗、評估、監控,發現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3、制定應急預案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告知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
備案要求
這種備案制度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種審查監管制度:
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備案。
2、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有權進行審查、檢查。
3、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法的,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知識點二十、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
1.提供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標準的,不準提供。
2.使用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知識點二十一、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的規定
四十五條規定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知識點二十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
1.發包、出租要求:
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2. (經營項目、場所)發包、出租后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知識點二十五、事故隱患的相關規定(新增)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小結:
本講主要內容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保障方面的相關規定。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應具備的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投入,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安全設施、危險物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以及生產現場z的安全管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