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礎測繪成果應急提供的有關規定
(1)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應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應急提供和使用審批;
(2)申請基礎測繪成果應急服務,采用簡化申請程序的方式辦理;
(3)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場或在4小時內完成基礎測繪成果應急服務申請的審核與批復,明確并及時通知相關測繪成果保管單位;
(4)基礎測繪成果應急提供時,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無償調用所缺的基礎測繪成果;
(5)測繪成果保管單位負責提供應對突發事件時所需的基礎測繪成果;
(6)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到指定的測繪成果保管單位領取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的基礎測繪成果,并同時按照相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