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四:行政許可聽證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
1.行政許可聽證程序有兩種類型:
(1)主動聽證。
主動聽證事項:法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2)依申請舉行聽證。
2.五日內(nèi)申請 + 20日內(nèi)聽證
3.應當在舉行7日前公告或通知。并且,審核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4.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5.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決定:(案卷排他性原則)
(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唯一證據(jù))。(案卷排他性制度)
提示:默視批準只適用于延續(xù)申請,不適用于初次許可和變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