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試調整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人社部發〔2013〕19號文《關于印發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提出,制定了《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原有的《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同時廢止。
除此之外,還有: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6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招標師注冊執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發展法規〔2014〕14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