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其他采購程序
1.競爭性談判采購程序
競爭性談判組織程序與內容
序號 |
工作名稱 |
主要內容 |
1 |
成立談判小組 |
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專家應從事相關領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技術職稱或有同等專業水平。必要時,由采購人從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專家庫中確定。 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的采購人員、談判小組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須回避。 |
2 |
編制談判文件 |
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
3 |
邀請談判供應商 |
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發出談判邀請書。 |
發出談判文件
4 |
發出談判文件 |
向邀請的談判供應商發出談判文件。 |
5 |
接收談判申請文件 |
接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遞交的談判申請文件。 |
6 |
談判 |
談判小組逐一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在談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
7 |
最終報價 |
談判結束后,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終報價。 |
8 |
評估報告 |
談判小組完成書面的評估報告,確定成交候選人名單及簽訂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
確定成交供應商
9 |
確定成交供應商 |
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人須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
10 |
合同簽訂 |
采購人在發出成交通知書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 |
11 |
合同備案 |
必要時,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完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報行政監管機構備案。 |
單一來源采購程序
單一來源采購程序與內容
序號 |
工作名稱 |
主要內容 |
1 |
采購 |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采購人與供應商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與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進行采購。 |
2 |
合同備案 |
必要時,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完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報行政監管機構備案。 |
詢價采購程序
詢價程序與內容
序號 |
工作名稱 |
主要內容 |
1 |
成立詢價小組 |
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專家應從事相關領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技術職稱或有同等專業水平。必要時,由采購人從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專家庫中確定。 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的采購人員、詢價小組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須回避 |
2 |
編制詢價通知書 |
詢價通知書應當明確詢價內容、程序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
3 |
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 |
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詢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