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考點)
一、1999年6月28日通過,1999年11月1日施行。共八章57條。
二、重要條款
第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第十二條 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準備就業的未成年人,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應當將法律知識和預防犯罪教育納入職業培訓的內容。
知識點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考點)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第四十四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