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容:維修、養護、管理物業以及維護環境衛生和秩序
物業管理的內容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
二是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包括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清潔衛生、秩序維護、裝飾裝修管理等服務。
在履行物業管理基礎服務義務的前提下,物業服務企業還可以接受業主和使用人的委托,為其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
例如,利用物業資源和客戶資源開展多種經營,為業主提供租賃服務管理、物業招商、營銷策劃、銷售代理等不動產投資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