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要求:
1.總則
(1)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的原則
(2)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2.不正當競爭行為
欺詐性交易行為、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低價傾銷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詆毀商譽行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的認定
知識點一:總則-新增考點
1、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的原則
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2、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例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的原則不包括
a.自愿
b.平等
c.公開
d.公平
e.誠實信用
知識點二:不正當競爭行為-必考點
1.欺詐性交易行為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商業賄賂行為
(1)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2)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
(3)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3.虛假宣傳行為
(1)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4.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3.虛假宣傳行為
(1)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4.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7、詆毀商譽行為: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8、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9、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
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
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