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憲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學習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在考試中只有廣度,沒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題型主要是單選題、多選題。
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ø 大綱要求:
一、憲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憲法的分類
ø 考點:憲法的特征 05 06 08 12 13
憲法的分類 06 08 12 13
ø 重點:憲法的概念和特征
ø 難點:憲法的分類
知識點一:憲法的概念和特征(??伎键c)
(2014年變化內容)
憲法定義:
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保障公民基本權力的根本法。
首先它是“法”,具有同刑法、民法、訴訟法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
其次,憲法不僅是“法”,還是一國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內容根本:
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
2、效力最高
(1)一切規范性文件——要依據憲法制定,是憲法的具體化;
(2)一切規范性文件——不能和憲法相抵觸,或則要被撤消和宣布無效;
(3)最高行為準則。
3、程序嚴格:
制定和修改程序嚴格
憲法的修改:
①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②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關注】憲法的解釋也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門負責。
【歷年真題】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憲法的修改,有( )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2013年)
a.國務院
b.中央軍事委員會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答案:d
(二)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
確認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綜觀世界各國憲法,對公民權利通常采取兩種方式:
1、列舉式(我國采取此種方式);
2、限制式。
(三)憲法是國家的“政治法”:
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
知識點二:憲法的分類(常考考點)
(一)按照生產關系或社會制度的類型(社會制度)
可分為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二)按照憲法的表現形式(形式)
可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三)按照憲法修改是否必須遵循特定的程序(修改程序)
可以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四)按照憲法制定主體(制定主體)
可分為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提示】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和1908年中國清政府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是欽定憲法的代表;
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國憲法》和1830年法國君主路易•菲利浦與國會協定產生的憲法則是協定憲法。
【歷年真題】
憲法可分為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對于此種分類,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2012年)
a、該種分類是以制定主體不同為標準加以劃分的
b、保留君主制的國家所制定的憲法都是欽定憲法
c、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欽定憲法的代表
d、當代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屬于民定憲法
答案:b
【例題】
按照修改程序的嚴格程度不同,憲法可以分為( )。
a.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b.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c.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d.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