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制建設概述
第一節(jié) 我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制建設歷程(輪換考點)
大綱要求:
2.1 了解我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制建設的歷史演進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1949-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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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要點》中指出:“在城市建設計劃中,應貫徹為生產、為工人服務的觀點”,明確規(guī)定了城市建設的基本方針。
1952年9月,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城市建設座談會。從此,我國城市建設工作進入一個統(tǒng)一領導,按照規(guī)劃進行城市建設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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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3-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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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建工部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城市建設會議
1956年國家建委頒發(fā)了《城市規(guī)劃編制暫行辦法》,成為新中國第一個關于城市規(guī)劃的法規(guī)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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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躍進”到文化大革命時期(1958-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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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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