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習 5:
2002 年 10 月,某出版社接到《文革隨筆》的書稿后,認為是一部難得的好書,決定盡快出版。11 月 15 日,將《文革隨筆》作為重大選題報請省新聞出版局審批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12 月 5 日,該書正式出版發行。但不久,即被勒令停止出版發行。為什么?
參考答案:
《文革隨筆》屬于需備案的重大選題。《出版管理條例》規定,重大選題應當經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審批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重大選題未經備案,不得出版。新聞出版總署自決定受理備案之日起 30 日內,對備案申請予以答復或者提出意見。該出版社在備案審批期內,擅自出版,違背了重大選題備案制度的規定。出版單位違反備案辦法,未經備案出版屬于重大選題范圍的出版物的,無論內容有無問題,一律先停止出版發行,責令該出版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申報備案手續,待查實問題后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練習 6:
2004 年初,K 出版社與吳亮簽訂《委托選編合同》, 約定:K 出版社委托吳亮組織選編《中國古詩名作》,總字數約 60 萬字;K 出版社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選編者對該作品享有署名權;K 出版社在該書出版后兩個月內按 15 元/千字的標準付給吳亮一次性稿酬;吳亮應確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權。
2004 年 3 月,吳亮又與陳德榮簽訂《委托選編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只是:陳德榮同意接受吳亮的委托承擔選編《中圈古詩名作》的任務;吳亮在書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內,按 12元/千字的標準向陳德榮一次性支付選編報酬;陳德榮享有署名權;若出版社編輯對書稿提出意見, 陳德榮應負責處理,直至書稿質量合格。
2004 年 10 月,陳德榮將全部書稿交付吳亮。吳亮按《委托選編協議書》的約定向陳德榮支付了全部報酬, 并將書稿交 K 出版社。編輯人員在審稿中提出一些意見后,經吳亮將書稿退請陳德榮修改。陳德榮對編輯提出的意她作了處理,并在隨附的《稿件處理說明》末尾署“陳德榮”,留了通信地址和電話號碼。
2005 年初,吳亮向 K 出版社轉交了陳德榮修改后的《中國古詩名作》書稿和所附的《稿件處理說明》,并告訴出版社自己即是該書稿的選編者。不久,《中國古詩名作》出版,封面等處的選編者姓名都足“吳亮”。出版社按合同規定向吳亮支付了報酬。
2005 年 6 月,陳德榮向法院提起著作權侵權之訴。 訴狀稱:K 出版社未經陳德榮同意。
也未簽訂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陳德榮的作品,且書上沒有標明選編者是陳德榮,這是侵犯了陳德榮合法擁有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杖、署名權以及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
法院的判決僅認定 K 出版社應該為侵犯陳德榮的署名權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卻不認為 K 出版社侵犯陳德榮的發表權、復制權和發行權。
問題一:陳德榮的署名權受到侵犯,明明是由吳亮造成的,為什么 K 出版社也必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問題二:為什么說 K 出版社沒有侵犯陳德榮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和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
參考答案:
問題一:
因為吳亮向 K 出版社提交的選編者名單與陳德榮在《稿件處理說明》末尾所寫的內容存在明顯的矛盾,但 K 出版社卻疏于審查,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犯有過錯。
問題二:
因為 K 出版社是根據委托合同約定出版《中國古詩名作》的,而事先陳德榮也清楚作品的用途且異議。
吳亮已經按委托合同約定向陳德榮支付報酬。
考試必備: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出版資格
[VIP通關班-協議退費]
7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準題庫高端服務
出版資格
[VIP通關班-暢學]
6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準題庫高端服務
出版資格
[零基礎通關班]
3大課程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