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出版專業基礎知識考試真題
68.計算簡答題:根據所給材料回答問題。(需計算后回答的問題須列出算式,小數保留2位。)(本題20分)
甲、乙合著一本書交A出版社出版,并告訴該書的責任編輯“我們已經商定所得稿酬按甲得70%、乙得30%的比例分配,個人所得稅由各人依法繳納”。
2008年2月該書出版,每冊定價28元,首次印5200冊。2008年4月,A出版社根據合同約定,按8%的版稅率和4000冊的保底銷售數及甲、乙商定的比例向兩人支付首印版稅。在A出版社通知領取首印版稅時,甲、乙提出兩個要求:一是他們還要付給該書序言作者丙一次性稿酬960元,故要求將該款從甲、乙的稅前版稅金額中扣除;二是甲、乙按出版合同約定要以優惠價購買該書100冊,他們希望用版稅轉付書款1960元,并把這筆書款也從稅前版稅金額中扣除。
2008年10月,該書重印4200冊。2008年12月結算版稅時,該書的累計銷售數為6200冊。
問題一:
甲和乙的第一個要求是否合理?A出版社應如何處理?
答:
第一個要求合理。A出版社可向三人分別支付稅前報酬,所得稅由三人分別自行承擔,出版社代扣代繳。
問題二:
甲和乙的第二個要求是否合理?A出版社應如何答復?
答:
第二個要求不合理。購書款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實際所得版稅轉付,但不能從稅前版稅金額中扣除,因為這樣會導致納稅基數變小,從而漏繳稅金,損害國家利益。
問題三:
甲、乙分別可獲得稅前首印版稅多少元?
答:
甲可獲稅前首印版稅(5 600)元,乙可獲稅前首印版稅(2 400)元,具體算式是:
(1)(28×8%×4 000-960)×70%=5 600(元)
(2)(28×8%×4 000-960)×30%=2 400(元)
版稅公式:圖書定價×版稅率×發行冊數
問題四:
甲、乙分別應為所獲首印版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答:
甲應納稅(627.20)元,乙應納稅(224)元
具體算式是:
(1)5 600×(1-20%)×20%×(1-30%)
=627.20(元)
(2)(2 400-800)×20%×(1-30%)
=224(元)
問題五:
2008年年底結算版稅時,甲、乙各可得稅前版稅多少元?
答:
甲可獲稅前版稅(3 449.60)元,乙可獲稅前版稅(1 478.40)元
具體算式是:
(1)28×8%×(6 200-4 000)×70%
=3 449.60(元)
(2)28×8%×(6 200-4 000)×30%
=1 478.40(元)
問題六:
2008年年底結算版稅時,甲、乙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答:
甲應納稅(386.36)元,乙應納稅(206.98)元
具體算式是:
(1)3 449.60×(1-20%)×20%×(1-30%)
=386.36(元)
(2)(1 478.40-800)×20%×(1-30%)
=9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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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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