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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章節精編習題(六)

發表時間:2011/11/2 14:18:0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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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案件的管轄。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是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該題針對“破產申請和受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債務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依法或依約享有的債權予以放棄,管理人有權要求撤銷該行為。

【該題針對“管理人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出賣人取回權。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只要貨物尚在運途中,出賣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權,即發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貨物,也僅處于保管人的地位。

【該題針對“債務人財產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共益債務。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該題針對“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權人先向債務人申報債權追償的,對于其在破產程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遲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后6個月內提出。

【該題針對“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的表決。債權人會議一般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本題C、D選項債權人未過半數,不能通過。本題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2300-500=1800(萬元),A選項未達到1/2以上。

【該題針對“債權人會議的召集與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該題針對“債權人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的申請。根據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和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該題針對“重整申請與重整期間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9.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計劃草案的通過。出席會議的同一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該題針對“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準”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計劃的執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該題針對“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與終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和解協議的批準。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2)同意和解協議的債權人,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本題為1500萬元)的2/3以上。

【該題針對“和解程序及其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和解協議的效力。根據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該題針對“和解程序及其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財產的分配。乙公司受償的金額=破產債權×清償率=(1900-110-140-1500)÷3000×1000=50萬元。

【該題針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程序終結的規定。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破產企業有法定予以撤銷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回財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向債權人追加清償。本題破產企業有放棄自己債權的行為,也是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的,應由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追回財產,追加分配。

【該題針對“破產程序的終結”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界定。不能清償在法律上的著眼點是債務關系能否正常維系,其要點為:(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期、債權人提出償還要求的、無爭議或已有確定名義(指已經生效判決、裁決確定)的債務;(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長期連續不能償還。

【該題針對“破產原因”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企業有關人員應承擔的義務。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該題針對“破產申請和受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擔任管理人的資格。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處罰;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因此選項B是不能擔任管理人的。

【該題針對“管理人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抵銷權的規定。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因此選項A所敘述的情況是不得抵銷的;債權人在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情況下,不得抵銷。因此選項B是不得抵銷的。

【該題針對“債務人財產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根據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該題針對“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共益債務的界定。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本題中,選項B因為發生在破產受理前,因此不屬于共益債務;選項C屬于破產費用。

【該題針對“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申報。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所以選項A正確。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所以選項B正確。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債權,無論有無擔保,均可以申報。所以選項C正確。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不包括違約金。所以選項D錯誤。

【該題針對“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的表決權。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決議沒有表決權。

【該題針對“債權人會議的組成”知識點進行考核】

9.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條件。《企業破產法》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該題針對“債權人會議的召集與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10.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決議。甲公司重整計劃在表決時,第一組的表決雖然在表決人數上同意的債權人達到出席會議的債權人2/3,已過半數,但是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只達到1/2,未達到債權總額的2/3,因此第一組的表決未通過;第二組的表決在表決人數上同意的債權人達到出席會議的債權人2/3,已過半數,而且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也已達到債權總額的2/3,因此第二組表決已通過;第三組表決時同意的債權人因僅達到1/2,即半數,而沒有超過半數,因此表決未通過。因重整計劃需各表決組均通過,所以甲公司的重整計劃不應通過。

【該題針對“債權人會議的召集與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

【該題針對“債權人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制度。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因此C選項不正確。

【該題針對“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準”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程序的終止。《企業破產法》規定,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該題針對“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與終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和解協議的效力。根據相關規定,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的效力,如債務人不履行協議,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能請求人民法院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宣告其破產。

【該題針對“和解程序及其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清償順序。《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該題針對“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事宜的特殊規定。新《企業破產法》施行后,破產人在新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該題針對“破產程序的終結”知識點進行考核】

三、綜合題

1.

【正確答案】:(1)①甲公司破產申請人合法。根據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償申請。

②法院受理時間合法。根據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法院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有異議的,應于7日內提出,法院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異議的理由不合法。根據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企業破產法》清理債務。股份公司屬于企業法人。

④管理人的產生合法。根據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同時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擔任。

(2)甲公司破產前租用乙公司的設備不屬于破產財產。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他人的財產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為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

(3)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不得抵銷(丙公司可以就15萬元申報債權)。

(4)甲公司的股東應補足未繳納的出資。根據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甲公司的出資人(股東)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補繳的出資作為債務人財產(破產企業的財產)。

(5)①破產費用包括:訴訟費80萬元、管理人報酬60萬元、注冊會計師清算費用50萬元、評估費20萬元,共計210萬元。

②共益債務包括:為繼續營業應支付的職工工資28萬元、債務人不當得利22萬元,共計50萬元。以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應當先以甲公司資產的變現財產清償。甲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破產費用。

(6)本案的破產清償順序為:

①甲公司股東補足的出資作為甲公司的財產,則甲公司破產財產共計5310萬元(5200-90+200)。

②以辦公樓變現所得740萬元,優先清償所欠工行貸款;以廠房變現所得550萬元,清償欠A公司貨款。工行貸款未能清償的60萬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償貨款150萬元,作為普通破產債權參加分配。

③剩余破產財產共4020萬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產費用210萬元和共益債務50萬元。

④剩余破產財產共3760萬元(4020-210-50)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470萬元;所欠稅款220萬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產債權。

(7)通過以上程序,普通破產債權為:15800-740-550-470-220=13820萬元;丁公司可獲得清償額=(3070÷13820)×230=51.09萬元。

【該題針對“破產程序的終結”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1)B公司訴訟時效的中止的說法正確。山洪暴發屬于不可抗力,構成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事由。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B公司訴訟時效應從2007年6月20日~2009年6月20日,但2009年5月10日山洪暴發,處于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

(2)工商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工商銀行的債權屬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工商銀行的債權有A公司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所以可以享有優先受償權。

(3)D公司可以行使抵銷權,抵銷其對破產人A公司的50萬元債務,剩余的15萬元為普通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①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②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③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4)建設銀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財產的債權是50萬元。由于A公司辦公樓作價250萬元,除去為工商銀行貸款抵押200萬元后,尚余50萬元。此50萬元應屬于破產企業(A公司)為債權人建設銀行提供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不屬于普通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因此,建設銀行的150萬元債權中,50萬元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余100萬元屬普通債權應參加破產程序受償。

【該題針對“破產程序的終結”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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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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