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
1.國內某高校張教授2016年取得部分收入項目如下:
(1)5月份出版了一本書稿,獲得稿酬15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數,獲得追加稿酬5000元。
(2)9月份,教師節期間獲得全國教學名師獎,獲得教育部辦法的獎金50000元。
(3)10月份取得5年期國債利息收入8700元,一年期儲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某上市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利息收入1500元。
(4)11月份因持有兩年前購買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取得該公司年中股票分紅所得2000元,隨后將股票賣出,獲得股票轉讓所得50000元。
(5)12月份應A公司邀請給公司財務人員培訓,取得收入30000元,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題干】計算張教授5月份稿酬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題干】9月份張教授獲得全國教學名師獎金是否需要納稅,說明理由。如需要,計算其應納稅額。
(3)【題干】10月份張教授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納稅,如需要計算應納稅額。
(4)【題干】11月份張教授所得股息和股票轉讓所得是否需要納稅,說明理由,計算其應納稅額。
(5)【題干】回答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應對該項納稅事項如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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