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ef="http://m.mining4africa.com/news/7470747012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2018年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第一章知識點:項目決策概念原則》由中大網校咨詢工程師考試網發布。" />
項目決策的概念和原則
㈠決策的含義
決策是為達到某一目標,對兩個或多個預選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從中選擇一個較優方案的分析判斷和抉擇的過程。
決策過程可以分為信息收集、方案構造設計、方案評價、方案抉擇四個相互聯系的階段。這四個階段相互交織、往復循環,貫穿于整個決策過程。
㈡投資項目決策
投資項目決策是指最終作出是否投資某個工程項目,選擇何種建設方案,以及如何組織實施的決定。投資決策包括定項目、定建設方案、定建設時序,一般稱“三定”。
2004年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不同投資主體、不同資金來源的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凡使用政府資金的項目一律實行審批管理;對于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由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管理,依據國務院頒發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區別不同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性質、類別、事權等情況分別實施核準制或備案制等相應的項目策劃與決策程序。2016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創造性地提出“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推行投資項目審批首問責任制”、“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試點金融機構依法持有企業股權”、“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一系列投融資體制改革新模式、新舉措。根據上述兩個文件,從項目不同決策者的角度,投資項目決策可允為三類:
⑴企業投資項目決策。
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投資或混合型合作企業)投資項目決策,是指企業根據總體發展戰略,自身資源條件、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以及項目產品所處生命周期中的作用,按照資源整合的需要,以獲得經濟、社會效益和提升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作出是否投資建設項目的決定。堅持企業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原則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
⑵政府投資項目決策。
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是指政府有關投資管理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實現經濟調節、滿足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公共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按照符合政府投資的范圍和政府投資的目標,作出是否投資建設項目的決定。
⑶金融機構貸款決策。
金融機構貸款決策,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遵循“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原則,依據申請貸款的項目法人單位信用水平、經營管理能力和還貸能力以及項目盈利能力,作出是否貸款的決定。
在投資項目決策過程中,應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⒈科學原則
⑴方法科學。采用經驗判斷、數學分析和試驗等方法。
⑵依據充分。
⑶數據可靠。
⒉民主原則
⑴專家論證。為了提高決策的水平和質量,無論是企業投資項目還是政府投資項目,在決策過程中需聘請項目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分析論證,以優化和完善建設方案。
⑵獨立咨詢。投資決策機構在決策過程中,一般委托咨詢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獨立的調查、分析、研究和評價,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以幫助決策者正確決策。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
⑶公眾參與。對于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的重大項目,特別是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在項目決策過程中采取多種公眾參與形式,廣泛征求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使策劃和決策符合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
⒊效益原則
對于企業投資項目,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提高投資效益,這是企業投資經營性項目決策的基本原則,以提高企業市場經濟競爭能力,經濟效益,并創造社會效益;
對于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是決策優先考慮的目標,主要滿足社會需求和社會公共利益。
⒋風險責任原則
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要求,健全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對于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等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政府依據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的策劃報告進行決策;對于企業投資項目,企業可自行決策,也可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策劃,由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僅對極少數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審查把關。
⒌可持續發展原則
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中,可持續發展原則已成為投資主管部門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遵循行業準入制度要求,辦理項目選址、土地預審、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許可手續。
政府投資項目與企業投資項目決策的區別
⒈投資主體和資金來源不同
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是政府有關投資管理部門,使用政府性資金,由政府直接投資、注入資本金、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
企業投資項目適用于企業投資(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或混合型合作企業),采用直接投資、合作投資等方式,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
⒉決策依據和目的不同
為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依據是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立項(初步決策)或決策的依據,以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為決策標志。
前者一般稱立項(初步決策)。項目立項后,可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后者稱決策。項目決策后,轉入實施準備階段。
為企業投資項目策劃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為企業內部項目決策提供依據。編制的項目申請書,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辦理核準或備案行政許可的依據,以政府核準或備案為決策標志。項目核準或備案后,轉入實施、準備階段,進行項目建設。
⒊投資范圍和關注內容不同
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
企業是投資主體,凡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可以投資,以經營性項目為主。企業投資項目,應符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和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的要求。核準類項目的申請報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增加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重點對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節能方案、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環境和生態影響、經濟社會影響等外部條件進行分析論證。
⒋決策和管理方式不同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審批制。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要在咨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科學論證基礎上,嚴格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等,完善政府投資監管機制。實行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重大項目稽查、竣工驗收和政府投資責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后評價制度。
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項目,堅持企業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僅對極少數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依法進行審查的,應將相關事項以清單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縮減核準事項。政府部門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實行并聯核準,精簡準入階段手續,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用海)預審以及重特大項目的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探索實行先建后驗的管理模式。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企業投資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備案機關備案。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不再設置任何前置條件,備案機關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快捷備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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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