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權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物權法律制度的學習,測試考生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物權法的相關知識解決物權的界定、歸屬、用益、擔保等方面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物權的效力。
(2)物權保護的措施和方式。
(3)判斷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
(4)判斷所有權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
(5)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6)判斷國家所有權的取得與行使是否合法。
(7)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確認和期限。
(8)判斷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
(9)擔保物權的效力。
(10)抵押財產的范圍。
(11)判斷抵押權的設立和實現是否合法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