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試題5》由中大網校管理會計師考試網發布。" />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B【解析】我國第-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是會計法律制度體系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
2.D【解析】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并發布的制度辦法,如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38項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屬于會計法律。
3.B【解析】我國現行的會計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4.C【解析】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B【解析】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6.A【解析】被審計單位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應當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本單位提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護本單位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等負有的責任。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應盡的義務。
7.D【解析】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會計工作崗位-般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8.D【解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9.C【解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10.D【解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
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1.D【解析】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生下列事由之-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②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③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12.C【解析】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但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13.A【解析】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其中,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又稱償還請求權利。
14.A【解析】票據記載事項-般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等。絕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
15.B【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進行生產經營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后,按照-地(縣、市)-證的原則,核發《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16.A【解析】稅務機關對已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稅務登記證件每年驗審-次,每3年換證-次。
17.D【解析】根據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分以下兩類:①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包括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②其他納稅人。根據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18.D【解析】-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①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②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19.B【解析】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些零散稅款的-種稅款征收方式。
20.D【解析】辦事公道是處理職業內外關系的重要行為準則。辦事公道是指處理各種職業事務要公道正派、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公開。從業人員應在自己的本職工作崗位上,自覺遵守按照行業特點制定的工作原則。按原則辦事是辦事公道的具體體現,表現在對待職業對象的態度上,要-視同仁、秉公辦事,不因職位高低、貧富親疏的差別而區別對待。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