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讀 | ||||
---|---|---|---|---|
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的考生,報名時考生本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和自畢業之日(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起2年內的畢業證書原件和畢業證書復印件,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必須與以上專業一字不差完全一致,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須真實有效,考生在畢業證復印件上注明本人對所提供證件真實性負責并簽名,考生考試合格后憑畢業證原件審核后辦證,大專以上學歷還須提供全國高等教育網上學歷證明。點擊查看>> |
||||
改革解讀 | ||||
2013年7月1日起,實行新《辦法》共5章37條,主要對以下內容作了調整: 一是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 二是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免試規定。 三是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登記程序。 四是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制度。 五是引入了學分制繼續教育管理模式。 六是簡化了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 七是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毀損補發的規定。 八是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制度。 九是對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證書作了規定。 十是完善了持證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
||||
免考條件解讀 | ||||
新制度下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已經取消免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