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與解釋】
1.事項(1)不正確(0.5分)
理由:預算單位在編制基本支出預算時,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之間不得自主調整。(2分)
或:預算單位不得自主調整基本支出預算控制限額構成比例。(2分)
評分說明:答出“不得隨意調整人員經費預算標準”或“不得自主突破人員經費預算控制限額”的,得1分。
2.事項(2)不正確。
理由: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項目完成后形成的剩余資金,未經財政部批準的,不得直接在編制下年預算時安排使用。
3.事項(3)中,支出功能分類不正確(0.5分);支出經濟分類不正確(0.5分)。
或:事項(3)不正確(1分)
正確分類:按支出功能分類,應列入“科學技術“類;(0.5分)
按支出經濟分類,應列入“商品和服務支出”類;(0.5分)
4.事項(4)中,支出功能分類不正確(0.5分);支出經濟分類正確(0.5分)。
評分說明:回答“事項(4)不正確”或“事項(4)正確”的,不得分。
正確分類:按支出功能分類,應列入“科學技術”類。 (0.5分)
5.事項(5)中,支出功能分類不正確(0.5分);支出經濟分類不正確(0.5分)。
或:事項(5)不正確。(1分)
正確分類:按支出功能分類,應列入“教育”類;
按支出經濟分類,應列入“其他資本性支出”類,
評分說明:事項(3)至(5)答題中,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名稱應完全正確,否則不得相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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