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安全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10.4建設項目安全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10.4.1(掌握)建設項目應急救援預案
國務院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類、公共衛生事件類和社會安全事件類等四類;其中,事故災害類包括了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等預案。
建設項目應急預案(對于可能引發重大事故風險的環節或部位),包括應急計劃、應急組織、應急設施和應急演習。
10.4.2(掌握)建設項目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事故處理原則:“四不放過”:盡早發現,準確定性,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安
4)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
(2)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1)迅速搶救傷員并保護事故現場。
2)組織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如下:
①輕傷、重傷事故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及工會組成。
②傷亡事故調查組,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的行政安全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
③重大死亡事故調查組,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同級行政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組應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還可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與發生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調查組。
3)現場勘察。包括現場筆錄,現場拍照和現場繪圖。
4)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間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
5)制定預防措施。
6)寫出調查報告。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后報批。
7)事故的審理和結案。報告經有關機關審批后方可結案,做出處理結論
事故調查處理的文件記錄應長期完整地保存。
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
10.5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
10.5.1(掌握)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文明施工
(1)現場文明施工的責任
1)業主方應制定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劃分各參與方的責任范圍,并實施檢查、考核和獎懲,不斷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2)施工現場各參與方,應當服從業主方或主承包方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2)現場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整套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工序銜接交叉合理,交接責任明確。
3)有嚴格的成品保護措施和制度,大小臨時設施和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齊。
4)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排水設施得當,水電線路整齊,機具設備狀況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業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
5)搞好環境衛生管理,包括施工區、生活區環境衛生和食堂衛生管理。
10.5.2(掌握)建設項目現場環境保護
(1)現場環境保護的意義
1)保護和改善項目環境是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需要。
2)保護和改善項目環境是項目各參與方的責任和義務。
3)保護和改善項目環境是保證員工安全高效生產、順利實現項目目標的必要條件。
(2)現場環境保護的責任
項目經理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將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列入崗位責任制,建立項目環境保護自我監控體系。應針對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因素,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并實施檢查和監控。
(3)現場環境保護的基本內容
1)防止大氣污染。重點包括:
· 施工現場垃圾要及時妥善清理,嚴禁凌空拋撒;
· 施工現場道路盡量利用永久性道路,并防止道路揚塵;
· 水泥、白灰等易飛揚細顆散體材料應妥善存放;
· 禁止在現場焚燒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物質,
· 以及防止攪拌站對大氣的污染等。
2)防止水污染。主要防止措施包括:
· 禁止含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土方回填;
· 施工現場攪拌站等污水,應經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 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 妥善保管化學藥品、外加劑等,避免污染環境;
· 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方可排放。
3)防止噪聲污染。
· 為防止噪聲擾民,應控制人為強噪聲;
· 在人口稠密地區進行強噪聲作業時,嚴格控制作業時間;
· 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以及采用隔聲等設施。
4)固體廢物處理。回收利用,減量化處理,焚燒處理,穩定和固化處理以及填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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