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當事人之基金投資者
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也稱基金份額持有人,是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財產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
具體來說,基金投資者享有以下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投資者會議;對基金投資者會議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股權投資基金通常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私募),我國目前只能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對于非公開募集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應當為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
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母基金、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工商企業、個人投資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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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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