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課程目標
(一)課程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教學目標的關系
1、教育目的
它反映一定社會對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標,也是制定教育目標、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評價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據。從國家或整個社會角度來看,教育目的只能是總體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體的。
2、培養目標
它是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具體培養要求。它是根據國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學校的性質及任務,對培養對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必須遵循的統一的質量要求;培養目標則是某級或某類學校的具體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體化。即培養目標要根據教育目的來制定的。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過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才能實現。因此,兩者的關系可以說是一般與個別的關系,或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3、課程目標
它是指導整個課程編制過程的最為關鍵的準則,是指特定階段的學校課程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它有四個方面的規定制:第一,時限性,即它要同特定的教育階段相聯系;第二,具體性,即要詳細描述學生身心發展的預期結果,明確學生所要達到的發展水平;第三,預測性,即所描述的結果是預期性的,不是實際的結果;第四,操作性,即是明確的,可以付諸實現。
4、教學目標
它是課程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是指導、實施和評價教學的基本依據,是師生在學科教學活動中預期達到的教學結果、標準。它具有這樣幾個特征:具有可操作指標體系;體現學生學習行為及其變化;具有靈活性,教師可根據教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二)課程目標的依據
1、對學生的研究
(1)了解學生身心發展的現狀;(2)了解學生個體需要;(3)了解學生的興趣和個性差異。
2、對社會的研究
3、對學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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